绿春县教育体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11 字体:[]

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中小学、县属各学校: 

  经十三届绿春县委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绿春县教育体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绿春县教育体育局 中共绿春县委组织部

                                                                   绿春县财政局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绿春县教育体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符合基础教育学校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培养、选拔、使用机制,促进全县基础教育学校校长专业化发展,提高基础教育学校校长队伍专业化水平,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99号)、《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教体发〔202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省委、省政府《云南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云南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红河州委、州政府《加快推进红河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校长专业标准,遵循校长成长规律,优化校长职级晋升路径,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为推进绿春教育现代化奠定良好的干部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任务,从校长职级制的管理、评定、选聘、考核、奖励、专业化发展等方面推进,建立校长职级分级评定制、实行校长选聘任期制,完善校长考核评价制度,建立校长职级奖励制度,构建校长专业分层培养标准体系。 

  三、职级制实施范围、职级设置及评定标准 

  (一)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公办基础教育学校,包括幼儿园、基础教育学校(含乡镇中心学校、村完小、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2022年为首次评审认定,今后每3年开展一次。 

  (二)职级设置 

  建立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5个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度。按照符合申报条件的职级申报人数进行比例确定,其中:一、二校长数量按符合申报条件的职级申报人数确定结构比例为5%、25%、四、五级校长数量按符合申报条件的职级申报人数确定结构比例为40%、30%30%。 

  (三)评定标准 

  校长职级评定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包括校(园)长办学思想、专业能力、管理能力、任职资历、办学(园)成效五个部分。职级评定标准分学段设置,实行量化计分,分别各占20%。个人综合评分至少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认定为一级、二级校长。在申报一级、二级校长职级人数中,个人综合评分80分及以上人数超过评定人数,则在5%和25%以内按个人综合评分高低确定该职级评定人数。个人综合评分至少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认定为三级校长。个人综合评分至少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认定为四级校长。个人综合评分至少达到65分及以上,方可认定为五级校长。详见《幼儿园长职级评定标准》(附件2)、《义务教育校长职级评定标准》(附件3)、《普通高中校长职级评定标准》(附件4)。 

  四、校长职级评定办法 

  (一)职级评定主体 

  根据规定,州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评审认定我州一级、二级校长职级,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评审认定我县三级、四级、五级校长职级。 

  (二)职级申报条件 

  1.必备条件。 

  幼儿园园长职级申报条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5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在职人员,可申请评定幼儿园园长职级。 

  义务教育校长职级申报条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申请认定小学校长职级的人员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校长职级的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6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在职人员,可申请评定义务教育校长职级。 

  普通高中校长职级申报条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8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在职人员,可申请评定普通高中校长职级。 

  2.基本条件。 

  政治过硬。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业务精湛。具有胜任岗位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实绩突出,业界声誉较好。 

  治校有方。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 

  申报一级校长职级,还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参加工作以来具有在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岗位、任基础教育学校正、副校(园)长、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经历累计满5年及以上。 

  申报二级校长职级,还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参加工作以来具有在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岗位、任基础教育学校副职校(园)长、同级党组织副书记、中层领导及以上职务等经历累计满3年及以上。 

  申报三级校长职级,还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参加工作以来具有在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岗位、任基础教育学校副职校(园)长、同级党组织副书记、中层领导及以上职务等一项及以上经历累计满2年及以上。 

  申报四级校长职级,还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参加工作以来具有在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岗位、任基础教育学校副职校(园)长、同级党组织副书记、中层领导及以上职务等一项及以上经历累计满1年及以上。 

  申报五级校长职级,还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参加工作以来具有在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岗位、任基础教育学校副职校(园)长、同级党组织副书记、中层领导及以上职务等一项及以上经历,具体任职年限不限。 

  (三)评审认定方法及流程 

  1.组建职级评审委员会。 

  县教育体育局组建专家评审委员资源库,由教育专家、优秀校长代表、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者、优秀教师代表组成。县教育体育局从专家评委资源库中随机抽取11—17人(须为单数),其中教育专家、优秀校长代表、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者、优秀教师代表组成比例为2:2:4:2,组建一届职级评审委员会。 

  2.评审认定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者提出申请,按照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评定标准报送任职资历、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方面的材料。 

  ①填写申报表。申报人员按照申报条件填写《      基础教育学校校长(园长)职级认定申报表》(附件9),其中:任职期间学校的重点工作、特色工作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②提交备查材料。根据申报条件准备相关备查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报最高项)、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以来近五年各类培训证书等。 

  ③标志性成果。任现职以来的个人标志性成果和学校发展标志性成果(各不超过5件),例如:个人治学或教学水平的论文、著作、课题或社科成果、教育教学成果、综合荣誉称号等,代表学校办学业绩的综合荣誉称号、经验推广、人才培养、工作创新实践等。 

  申报一、二级校长职级材料的,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单位经办人签章后,由县教育体育局汇总填报《       校长职级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6),按照《        学校校长职级评定申报材料清附件5)装档上交州教育体育局审核。 

  申报三、四、五级校长职级材料的,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单位经办人签章后,由所在单位汇总填报《       校长职级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6),按照《        学校校长职级评定申报材料清附件5)装档上交县教育体育局审核。 

  (2)材料鉴定。按照谁认定、谁鉴定、谁审定的原则,通过省级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一、二级校长职级,由县教育体育局收集整理材料后,向县纪检部门征求申报人的廉洁自律情况,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报州级教育体育部门。州教育体育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上报材料进行鉴定,按照职级评定标准对申报人员任职资历、个人素质、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方面可量化部分进行评分。 

  申报三、四、五级校长职级,由所在单位收集整理材料后,向县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征求申报人的廉洁自律情况,再统一报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上报材料进行鉴定,按照职级评定标准对申报人员任职资历、个人素质、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方面可量化部分进行评分。 

  (3)能力测试。能力测试采用笔试和现场答辩两种方式进行。州教育体育局组织已通过材料鉴定的人员先参加笔试,再参加现场答辩。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时间为180分钟。笔试与现场答辩重点考察申报人的办学思想、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职级评审委员会根据个人笔试成绩、现场答辩表现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分。申报三级、四级、五级职级校长的能力测试参照州教育体育局做法执行 

  (4)综合评议。职级评审委员会综合材料鉴定量化评分、面试综合评分结果,汇总申报人员各项得分,进行综合评议,结合职级设置条件提出职级评审建议名单,按规定报本级或州级教育体育部门审议。 

  (5)公示认定。州教育体育局对职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职级评审建议名单进行审议,对审议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州教育体育局认定一级、二级校长职级;由县教育体育局认定我县三级、四级、五级校长职级。 

  (6)确认备案。一级、二级校长职级评定结果由州教育体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三级、四级、五级校长职级评定结果由县教育体育局报州教育体育局备案。 

  3.组建职级申诉委员会。为确保职级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县教育体育局建立申诉委员会,申诉委员会由组织、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组成,负责受理实施中的投诉与申诉。校长职级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个人若对校长职级评审过程或结果产生质疑,可向个人申报职级评定的教育体育部门提出申诉,教育体育部门将申诉情况交由职级申诉委员会进行复核,职级申诉委员会在七个工作日内给出复核结果及处理建议报教育体育部门,由教育体育部门作出处理意见。 

  五、校长选聘与任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已评定校长职级的人员中选聘、任用基础教育学校校(园)长。未评定校长职级的人员不得担任基础教育公办学校正职校(园)长。 

  六、校长职级降级与退出 

  对出现以下问题的校长给予职级降级或退出处理: 

  (一)违反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上级党组织批示和决定有偏差、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存在师德失范行为,或者有其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四)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有重大违纪情形,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总体教学成绩连续两年下滑的。 

  (六)校园安全因履职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 

  (七)因管理不力师德师风出现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办学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的。 

  )在校长职级申报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其他不适合再担任该职务的。 

  县教体局负责校长职级制校长任职考核细则的制定,从教学目标制定与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学校管理、办学质量效益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校长,按校长职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校长,给予退出并取消奖励资格。 

  在校长职级申报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6年内不得再次进行职级申报;已认定校长职级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校长职级,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校长职级降级与退出,按照“谁认定,谁处理”的原则,由州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并分别报省教育厅、州教育体育局备案。 

  七、校长职级激励与保障 

  (一)建立校长职级奖励制度。各职级校长享受相应的差别化职级奖励,标准为:一级校长5万元/年/人,二级校长4万元/年/人,三级校长3万元/年/人,四级校长2万元/年/人,五级校长1万元/年/人。所需经费列入州级、县级财政预算,在绩效工资中单列,相应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州级实行州级奖补机制,州级根据县财政兑付到位情况的50%实行奖补。 

  校长职级制奖励对象为在岗校长,从聘任之日起计算发放,离开校长工作岗位后不再享受职级奖励。从外引进的优秀校长,可先行聘任上岗,并参加任期内第一次职级认定,对应的职级奖励从聘任之日起计算发放。 

  (二)强化协调配合。全面推行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是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基础教育校长队伍的重要举措。在推行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工作中,县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对校长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负责支持校长职级制改革,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履行具体组织实施责任。 

  (三)加强调研指导。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督查调研组,定期不定期深入学校调研、指导校长职级制工作的开展,确保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