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招标投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05 字体:[]

  全县各医疗卫健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局招标投标领域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根据《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红公管发〔2023〕2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招标投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加快建立以“双随机、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监督执法检查,有效防止标外采购、违规采购、网下采购或从非法渠道采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主体法律意识,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二、检查时间、对象、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时间 

  2023年9月15日至11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1.二类疫苗采购单位。 

  2.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单位。 

  (三)检查范围 

  辖区类二类疫苗采购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四)检查内容 

  1.二类疫苗采购。是否制定二类疫苗采购计划,是否建立第二类疫苗评审专家库,是否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省级疫苗采购专项平台进行采购,是否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是否发布第二类疫苗采购公告,是否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接收或购进疫苗时是否向生产企业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每批疫苗检验合格证明、进口药品通关单等证明文件,是否向疫苗销售方和配送方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是否存在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来源不明的疫苗,是否将第二类疫苗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是否对第二类疫苗采购信息、价格、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等信息进行公示,是否建立咨询、投诉渠道。 

  2.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是否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应诊疗科目,是否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取得《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制许可证》,是否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中标采购,是否签订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采购发票、验收合格手续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是否齐全。 

  三、检查程序和方式 

  (一)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实施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 

  (二)执法人员抽取方式 

  对检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从本部门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人员属于法定回避情形的,及时予以调整,并另行随机抽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标投标项目随机抽查工作,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做好跟踪监督,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到位。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探索建立诚信档案体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将多次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加大检查力度。 

  (三)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舆论宣传,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对外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认真核查群众投诉举报信息。 

 

  绿春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