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人民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发布时间: 2023-09-05 字体:[]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该院存在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涉及医保统筹基金312462.30元绿春县医疗保障局于2023626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改正,约谈有关负责人,追回医保基金312462.30元(其中,职工:14227.30居民:298235元),并处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1246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