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须知事项

发布时间: 2023-08-14 字体:[]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发〔2018〕105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已经实现灵活就业,收入低于3200元/月,在绿春县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在云南省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

  二、补贴标准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即实际缴费基数≦6906元的,符合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实际缴费基数高于6906元的不符合补贴标准,不予受理。

  2.以上人员按实际缴费月数和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起始时间计算。

  三、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申请补贴需提交资料

  1.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正反两面);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县税务局出具的《云南省社会保险费通用完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灵活就业单位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何时到单位工作、从事岗位或工种、月收入、就业单位经办人、电话及地址)。

  (二)按人员类别需补充提交证明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首页及2023年低保金领取页);

  2.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必须提供本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经工作人员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对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间、险种和补贴金额记入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内,持电子《就业创业证》的由工作人员录入相关电子信息。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初次核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享受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女55周岁、男60周岁)的人员不在补贴范围内;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其余人员累计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满3年的一律停止享受,未享受满3年的,按足年足月计算,继续享受补贴至3年期满止。

  (二)首次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初始领取时间,以到就业中心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间及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为准,若两者时间不一致,则以最晚时间为准。

  五、补贴时间范围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六、补贴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9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地点: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注意事项:

  1.社会保险补贴与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不得重复享受;

  2.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持有公司、个体工商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登记为法人、监事、理事、股东等职务)及在村组、社区任职享受政府补贴人员不在补贴范围;

  3.本年度缴费总额高于16574.4元(第五档次)的人员,不在补贴范围。

  4.申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间不得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交纳工伤保险;不得办理营业执照或在公司名下担任法人、监事、理事、股东等职务;不得同时享受失业补助金或失业保险金。若经绿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查发现,在申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违背以上(承诺书)的,属于违规套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行为,我中心将追回所涉资金,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0873—4225310

 

 

  

             灵活就业证明(范本)
兹有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自XXXX年X月至XXX年X月在(单位名称)xxxxxxxxx从事(灵活就业工种)xxxx工作,单位地址:xxxxxx,单位联系电话:xxxxxxx ,每月工资收入xxxx元(大写:xxxxxxxxx整)。
特此证明
       法人或经营者(签名按手印):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用工单位按此样式向灵活就业人员出具证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收入填写2023年以来的情况,并承诺提供证明信息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提供虚假证明骗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取消本年度补贴申请资格。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