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中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9-14 字体:[]

州发改委: 

  根据《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督字〔202197号)的工作要求,2023年8月24日,由绿春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办、政府办、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县工商信局、县农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等部门配合,对我县“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问题整改开展了自查自验,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系列决策部署,抓实省委、省政府对红河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我县高度重视,下发了《中共绿春县委办公室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绿办发〔2021〕32号文件,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责任追究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组4个工作组和办公室,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及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每个问题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重大问题由县级领导挂帅督导,全力推进绿春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二、工作开展情况 

  整改问题: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督察报告指出:云南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单位GDP能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前三季度未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进度目标,2021年一季度能耗强度不降反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向云南省分别发出一级预警和提醒,督促云南省进一步加大能耗双控工作力度。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能耗双控工作方面。统筹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能耗双控管理。2021年5月27日,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2021年绿春电网有序用电方案》,对辖区内绿春县逆进建材有限公司、绿春同力橡胶有限公司、绿春同鑫橡胶有限公司、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元绿高速人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道219)人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绿春县共达水泥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进行用电指标管控。2021年9月28日,下达了《绿春县能源局关于绿春县企业错峰生产、限电生产的函》《绿春县能源局关于给予绿春县共达水泥有限公司暂停供电的通知》,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了《关于绿春县共达水泥有限公司日产 2000 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二号水泥磨机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红发改法规〔2022174 )通过了绿春县共达水泥有限公司日产 2000 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二号水泥磨机建设项目的节能报告,压实县供电局对绿春县共达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用电管控,关注监测绿春县共达水泥有限公司碳排放量。二是“两高”项目节能监察方面。绿春同力橡胶有限公司、绿春同鑫橡胶有限公司、绿春县共达水泥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是近年招商引资最大的公司,能耗和排放出现从“无”到“有”的转变,我县采取积极的措施控制行业产能,确保行业在可控范围内运行2022年全县GDP能耗总量为172144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0.2895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9.7%;其中7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54770.27吨标准煤(当量热值,下同),同比下降20.35%,规模以上业增加值能耗2.9302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22.9%根据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双控双碳政策:“能耗指标放在整个‘十四五时期统筹把握,国家不再设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目标”的规定,目前,我县无两高能耗和排放达不到国家强制达标的项目行业。三是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严格执行标准,淘汰能耗、环保、安全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产能企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一是对实行审批或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求同时报送节能评估文件申请或节能登记表登记备案。二是根据文件规定,对于年综合能耗消费量、或年石油消费量、或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一定额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求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评估审查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章立制保长效。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按照抓发展也要抓环保、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定期进行研究部署,特别是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及时总结提炼,从制度上堵塞漏洞。 

  绿春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