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高中考和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6-07 字体:[]

  一年一度的高、中考和端午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全县考生及广大群众饮食安全,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绿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考生及群众高度重视食品安全。 

  一、考生最好在学校食堂就餐。2023年高中考期间温度高、湿度大,微生物易于生长繁殖,是食物中毒的易发、高发季节。考试期间,住校考生尽量选择在学校食堂就餐。如确需外出就餐,要选择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量化等级“笑脸”标识、就餐环境卫生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不要在街头食品摊点和流动餐饮摊贩就餐,不喝生水和散装冷饮。 

  二、居家饮食更要安全。消除“家庭食品一定安全”的错误认识,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常识。要注意生、熟食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及时清理冰箱。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畜禽肉、蛋、奶及水产品应烧熟煮透后食用。建议不食用各种凉拌菜、卤烧食品、四季豆、野生蘑菇、黄花菜、皮蛋等高风险食品;尽量不要改变饮食习惯,以前没吃过的食品尽量不食用。 

  三、要注意科学饮食。忌暴饮暴食,注意健康的饮食搭配,多食用清淡营养的食品,少食用油腻和生、冷食品。食用时令瓜果前要充分浸泡、洗净,以去除农药残留,最好去皮后再食用,坚决不吃隔夜饭菜。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品,同时注意辨别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吃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四、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购买食品时要选择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超市、食品店进行消费。要认真查看食品的外包装、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并保存好购买发票或者凭证,切勿购买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等“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来路不明的食品。 

  五、慎重选购保健食品。我国从未批准过补脑、提高智商等功能的保健食品。考生和家长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理性消费,谨防受骗,切忌相信个别不法企业的虚假夸大宣传。不要滥用保健食品,如购买保健食品,应到信誉好、证照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应认准“小蓝帽”标识,查看其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提醒为考生及监考老师提供集体用餐的食堂和餐饮单位必须做到: 

  (1)应为学生及监考老师提供卫生、安全、营养合理的主、副食品。(2)落实食品原辅料的采购索证制度。(3)菜单中禁用或慎用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4)对各餐次所有主副食品应留样,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卫生状况应保持良好。(5)饭菜盛装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保洁。(6)早餐提供的牛奶应破袋煮沸后提供,豆浆要多煮沸几次,不可提供外购即食食品。(7)餐具、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要有专用消毒设施,有消毒记录。(8)所用的蔬菜必须严格去除表面农药残留。禁止使用下列原料:①四季豆(芸豆角、豆角)发芽或发青的土豆等容易产生毒素的蔬菜;②来源不明、无法追溯的冷链食品;③发酵的豆制品如豆豉、臭豆腐等;④亚硝酸盐、胭脂红、大红等食品添加剂;⑤病死、毒死、死因不明及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肉类食用野生菌 

  七、在自制、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有证照的经营场所购买预包装粽子 

  (二)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标签标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生熟粽子要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存放在室温下不要超过2个小时。 

  (三)冷藏或冷冻储藏的粽子,在食用之前应彻底热透,吃剩的粽子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四)消费者在家自制粽子时,选用的食材必须新鲜、卫生、无异味,不要购买颜色异常鲜亮的粽叶。使用合格的糯米和馅料(猪肉、火腿、花生),处理食材的过程中要将手、器皿、刀具、案板等清洗干净,注意生熟分开。 

  (五)老人、小孩及胃肠功能不好的人以及病人少食。因糯米做成的粽子不易被人体吸收消化,易引起消化不良,胃胀或疼痛。 

  (六)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粽子和生产经营粽子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要依法理性维权。 

  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应保存好购物、消费发票等有关凭证,尽量保留、维持外包装原样,以便能辨识该食品批号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及时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电话12315或4221336 

 

                       

                                                 绿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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