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652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07
信息名称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22年“两会”交办会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的情况通报

  6月14日—6月17日,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对2022年“两会”交办会落实情况展开了督查。这次督查以实地督查和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覆盖32家主、协办单位,涉及5名县人大代表及5名县政协委员。督查结果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工商信局、县文旅局、县林草局、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绿春公路分局、县公安局、县移动公司主动与县人大代表或县政协委员进行了面对面沟通或电话沟通,将建议或提案办理情况及办理过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协办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委编办、县民宗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电信局、县联通公司主动与主办单位进行了沟通交流,从职能职责角度出发分析了建议或提案的办理情况,为建议或提案办理提供了协办的意见建议。人大代表建议初步办理结果为A类的有28件,初步办理结果为B类的有10件,初步办理结果为C类的有12件(9件重点人大代表建议中初步办理为A类的有4件,初步办理结果为B类的有2件,初步办理结果为C类的有3。政协委员提案初步办理结果为A类的有35件,初步办理结果为B类的有8件,初办理结果为C类的有10件(4件重点提案中初步办理为A类的有3件,初步办理结果为B类的有1件,初步办理结果为C类的有0 

  (二)部分主办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将承办件进行任务分解,做到1建议1方案,涉及单位是:县委组织部、绿春公路分局、县住建局、县农科局、县林草局、县民政局 

  (三)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涉及单位是: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工商信局、县委编办、县农科局、县住建局、绿春公路分局 

  二、存在问题 

  (一)只开展了部分主办件面商工作的单位是: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二)尚未开展面商工作的单位是:县住建局、县农科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未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的协办单位是:县机关事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领导不够重视,具体负责工作人员不够细心认真。自3月24日召开全县“两会”交办会以来,部分参会单位会后将认领会议材料简单交给相应科室办理,未站在一定的政治高度深刻认清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安于“等吩咐”的状态,未将其作为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未及时提醒主要领导尽快办理、尽快面商。 

  (二)思路不宽,存在“懒问”的思想。部分主办单位反映其承办的主办件分配不合理,应由其他单位主办,于是办理思路仅仅局限于职责职能范畴,未深入研究,从切切实实解决问题的广度和深度进行关联性探究,未及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未及时与其他关联单位进行沟通,致使办理过程发现的阻碍问题成为真正的问题主导着办理结果。 

  (三)办理程序单一,将答复等同于面商。部分主办单位工作思路较好,但是工作方法单一,未与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取得较好沟通交流便将办理情况给予书面答复从项目随时间推进程度方面讲,未较好体现项目推进进度。 

  (四)沟通协调不够,综合协调不够。部分主办单位仅仅从自身职能职责角度推进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未及时主动倾听协办单位的意见建议,致使面商的内容仅仅是建议内容的部分,不全面。部分协办单位存在严重等靠思想,未及时将协办的意见建议提供给主办单位。 

  四、意见建议 

  (一)提高站位,认清办理意义。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对单位履行职能职责来说,是较好检验单位履职短板弱项的体检过程。所以各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应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认真查找不足,及时总结工作方法,并将此作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基石。 

  (二)及时沟通协调,形成完美的答复。各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全力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谨记“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的忧患意识,齐心协力共同将人大代表所提建议及政协委员所提提案面商好、解决好,给代表及委员最满意的答复。 

  (三)规范行文,体现“主人翁”意识。各协办单位应从职能职责角度出发,于6月底前形成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函,并呈送至主办单位,变“被动”为“主动”,充分发挥协办的意义。各主办单位应充分综合各协办单位的意见建议进行面商,起草的答复函中应集中体现各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建议,杜绝“孤树一帜”。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