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和省级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废止情况,按照“乡镇(街道)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绿春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绿春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4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绿春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4年版)
2.绿春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4年版)
3.绿春县乡镇承接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收回事项(2024年版)
绿春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