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014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绿春县融媒体中心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2
信息名称
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工作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

  按照统一部署,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廉租住房)清理整治工作。为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取得社会大众支持,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全县人民享有公平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权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全县已配租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廉租住房),以下全称公共租赁住房。

  二、清理整治类型

  (一)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转借、转租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擅自买卖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八)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其他情形的。

  三、清理整治要求

  (一)自2024年4月1日起,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工作组将陆续入户开展工作,请各承租户给予配合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二)请涉及以上不符合承租类型的住户,尤其是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已告知不符合承租的住户,于2024年4月20日前到各相应部门办理退租手续;

  (三)经调查核实,已不符合承租的住户,于2024年4月20日前未办理退租手续的,将提起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追究责任,计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承租人及其家属5年之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公职人员涉及清理整治类型8种情形,且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退租手续的,移交县纪委县监委查处。

  四、举报监督电话

  我县长期设有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举报电话及邮箱,以促进社会舆论监督常态化。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清理治理工作,举报违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人员,我们将严格为举报者保密。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3—3049309;电子邮箱:1013049510@qq.com;地址: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住房保障中心。

  绿春县教育体育局:0873-4221354;电子邮箱:luchunjiaoyu@163.com;地址:绿春县花园巷33号。

  绿春县卫健局:0873-4221317 ;电子邮箱:lcwsjbgs@126.com ;地址:绿春县农水巷8号。

  牛孔镇人民政府:0873-4391001 ;电子邮箱:2406814974@qq.com ;地址:牛孔镇人民政府驻地。

  大水沟乡人民政府:0873-4401021;电子邮箱:dsgdzb@163.com;地址:大水沟乡人民政府驻地。

  大黑山镇人民政府:0873-4451001;电子邮箱:dhsdzb4451001@163.com;地址:大黑山镇人民政府驻地。

  半坡乡人民政府:0873-4309472;电子邮箱:lcbpdzb@163.com;地址:半坡乡人民政府驻地。

  平河镇人民政府:0873-4301034;电子邮箱:337078180@qq.com;地址:平河镇人民政府驻地。

  三猛乡人民政府:0873-4331001;电子邮箱:2101838546@qq.com ;地址:三猛乡人民政府驻地。

  戈奎乡人民政府:0873-4339064;电子邮箱:gkxrmzf@163.com;地址:戈奎乡人民政府驻地。

  骑马坝乡人民政府:0873-4361001;电子邮箱:759430544@qq.com;地址:骑马坝乡人民政府驻地。

  尊敬的广大市民,公共租赁住房是为了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县城区务工人员、新就业员工等住房困难问题而政府主导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请严格按照《绿春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绿政规〔2023〕1号)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如不再需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请及时退回,切勿侵占公共资源作为自己敛财的工具,把公共资源留给需要的人。

  特此公告。

  

绿春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