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划定绿春县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范围的请示》(绿退役发(2023〕20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绿春县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方案; 将县城东面距县城7千米处(晋思沿线公路旁)划定为绿春县烈士陵园,东抵箐沟,以围墙为界;南抵国防公路,以围墙为界;西 抵山脚,以围墙为界;北抵采石场,以围墙为界。
二、请你局严格按相关程序办理。
绿春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