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033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19
信息名称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绿春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绿春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公开发布稿) 

 

绿春县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 

  目录 

  总则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经济社会及矿业发展概况 

  二、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三、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 

  四、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六、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存在问题 

  第二节形势和要求 

  一、绿色发展对矿业开发提出更高要求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增大 

  三、矿产勘查方向方式发生转变 

  四、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挑战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基本原则 

  一、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应 

  二、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三、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 

  四、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五、坚持对外交流,扩大矿业国际合作 

  第三节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二、2035年愿景 

  第三章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第一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矿产资源勘查调控方向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 

  第二节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第三节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一、优化矿产资源开发格局 

  二、勘查开采工作布局 

  三、资源合理配置 

  第四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一、加强非煤矿山管控 

  二、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二、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第三节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推进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二、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第五章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一、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 

  二、推进绿色矿山储备申报 

  三、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 

  四、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 

  第二节严格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严格矿山生态修复责任 

  二、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三、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四、开展历史遗留矿山修复 

  第六章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第二节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第三节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 

  第四节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总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绿春县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81号)、《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面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红自然资矿〔20206号)、《红河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绿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结合绿春实际,编制《绿春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绿春县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绿春县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经济社会及矿业发展概况 

  (一)地理概况 

  绿春县位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西南部,地跨东经101°48′102°39、北纬22°33′23°08′,东与元阳、金平两县接壤,北与红河县相连,西北邻墨江县,西南隔李仙江与江城县相望,东南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毗邻。国境线长153千米,其中:陆地边境123千米,河境30千米。国土地面积3096.86平方千米,距省会昆明400千米、州府蒙自198千米。辖45乡(大兴镇、牛孔镇、大黑山镇、平河镇、大水沟乡、半坡乡、骑马坝乡、戈奎乡、三猛乡),总人口24.67万人,由哈尼、彝、瑶、傣、拉祜、汉等民族组成,少数民族占全县总人口的98.8%,其中,哈尼族占87.6%。 

  (二)经济发展简况 

  截至2020年底,完成地区生产总值(GDP)52.61亿元,同比增长4.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5亿元,同比增长5.8%;第二产业增加值14.89亿元,同比增长3%;第三产业增加值24.22亿元,同比增长4.9%,三次产业比重由上年的23.1:29.5:47.4调整为25.7:28.3:46。 

  (三)矿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近年绿春县以贵金属为主的金属矿采选业、金属矿物制品业发展取得了一定进步,有各种经济类型矿山企业11家,但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全县矿山均处于停产状况。目前半波金矿正在开展复工复产工作,大风丫口水泥用石灰岩矿和牛孔、大水沟石灰岩矿等正在有序推行矿山筹建工作,下一步将为我县贵金属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源保障,矿业在全县社会经济中发挥了一定作用。 

  二、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绿春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发布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逐步纳入规划管理范畴,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已初见成效,规划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已逐步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 

  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对主要矿产中的共(伴)生组分及矿山废渣开展综合回收利用,如:大马尖山铜矿在开采的同时,综合回收利用金、银、铅等有益组分,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 

  (二)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截至2020年底,通过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累计关闭非煤矿山2座,调整了产业结构,初步改变了我县矿山散、小、弱状况,矿山规模结构不断优化,矿业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三)矿产资源管理能力逐步完善 

  通过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年报、勘查开发管理改革、矿产国情调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等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矿产资源量动态更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管理,及时掌握年度资源量变化情况,矿政管理能力得到提升。 

  三、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 

  (一)矿产资源概况 

  绿春县已发现金、银、铜、铅、锌、铁、锰、砷、硫、煤、水晶、硅石、砾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建筑用砂等7大类16种矿产。 

  (二)矿产资源禀赋特点 

  绿春县矿产资源具有分布广、种类单一的特点,主要以金、铜、铁、铅、锌为主。其中,金矿主要分布在县域西北部和南部,铜矿主要分布在中南部,铅锌矿主要分布在北部及东北部,铁矿主要分布在东部,砖瓦用页岩主要在阿者洛马、牛孔镇龙洞村等地,建筑石料用灰岩主要在大黑山镇、大水沟乡大风丫口、大兴镇、戈奎乡等地。矿产资源总体表现为矿床规模偏小、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特点,目前已具有一定规模和工业价值的矿产地仅为牛波金矿和大马尖山铜矿。 

  (三)优势和重要矿产 

  根据已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情况,产业基础及市场潜力,确定绿春县的优势和重要矿产为:金、铜、铁、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等。 

  四、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1.区域地质调查 

  绿春县1:100万、1:20万地质调查,1:20万水文地质调查已全部完成;1:5万地质调查完成5个图幅,面积2563.74平方千米。 

  2.区域遥感、重力地质调查 

  绿春县1:100万、1:5万遥感地质调查,1:20万重力地质调查已全部完成;1:25万遥感地质调查完成面积1945.74平方千米,1:20万高精度航空放射性调查完成面积2623.17平方千米,1:10万高精度航空磁法调查完成面积2623.17平方千米。 

  3.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绿春县1:20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已全部完成;1:5万地球化学调查1幅,面积305.10平方千米。 

  (二)探矿权现状 

  截至2020年底,绿春县已设探矿权共有51个,登记总面积701.76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2.66%。其中,按勘查矿种划分:锰矿1个、铁矿2个、铜矿10个、铅矿8个、金矿26个、多金属矿产4个;按勘查程度划分:普查6个、详查20个、勘探25个。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采矿权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设采矿权为11个,登记总面积7.34平方千米。其中,按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划分:第一类矿产5个、第二类矿产2个、第三类矿产4个;按矿种划分:金矿4个,铁矿1个,铜矿1个,水泥用灰岩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3个,建筑用砂岩1个;按生产规模划分:中型矿山6个,小型及以下矿山5个。 

  (二)矿产资源“三率”水平 

  主要矿产资源三率水平接近全州平均水平。其中,牛波金矿开采回采率为96%、选矿回收率为85.28%、综合利用率为80.01%;大马尖山铜矿开采回采率为86.67%、选矿回收率为82.50%、综合利用率为80.00%。 

  (三)绿色矿山建设 

  截至2020年底,绿春县无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 

  六、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存在问题 

  (一)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仍需提升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程度偏低,资金投入不足,金、铅、锌、铜等矿产面临向隐伏矿、深部矿转移和延伸,找矿难度增大,勘查风险增高,矿产资源可采储量下降;牛波金矿、大马尖山铜矿区处于停产状态,金、铜、铅锌等重要矿产供给保障能力不足。 

  (二)矿山环境保护治理仍需加强 

  部分小型矿山企业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环保意识不强,粗放的开发方式造成的地面塌陷、土地损毁、植被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问题依然存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仍需加强。 

  (三)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资源供给有待提高 

  随着十四五期间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增大,现有矿山产能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还需进一步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发布局,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按照整体出让,整体开发的模式,新增培育和建设2—3个大中型砂石资源生产基地。 

  第二节 形势和要求 

  十四五时期,随着中越两廊一圈的经济走廊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建设,绿春县将加快推进边境城镇高质量发展,加快边境贸易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并随着元阳至绿春高速、绿春至李仙江城高速、文山至蒙自(经绿春)至普洱的沿边铁路等立体交通网络的建设,以及全面实施的乡村振兴等建设项目,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呈刚性增长,资源约束趋紧,环境保护压力增大。同时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深入,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管理改革等任务艰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绿色发展对矿业开发提出更高要求 

  发展绿色矿业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筑牢沿边县城生态安全屏障的需要,是矿业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将成为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增大 

  十四五期间,绿春县对基础设施建设所必需的建筑用砂、石、粘土以及水泥的需求将大幅增长,预计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需求为300—50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100万吨/年。 

  三、矿产勘查方向方式发生转变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总体偏低,大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进展缓慢,矿产资源勘查资金投入总体不足,找矿难度大。矿产勘查面临向隐伏矿、深部矿、新类型、新用途转移、延伸,技术要求高,勘查风险大。 

  四、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挑战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将逐步加强制度创新、深化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继续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提升资源开发时效,立足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为十四五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红河州现场办公会的工作要求,立足绿春新时代发展方位,深化边疆、民族、山区、美丽县情认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人文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以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为主线,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为动力,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为绿春县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的矿产资源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应 

  重点围绕有色金属、贵金属、大宗紧缺矿产、战略性矿产、重要非金属等矿产,以金、铜、建筑石料用灰岩等优势及重要矿产为主,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量和储备,保障能源资源供应,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和供应链。 

  二、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实现,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推动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三、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构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新格局。 

  四、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加强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研究和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积极推动先进开发和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提高矿业开发自主创新能力。 

  五、坚持对外交流,扩大矿业国际合作 

  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中越经济走廊”“长江经济带建设,充分发挥绿春元绿江通道经济走廊”“沿边开放发展带优势,扩大与南亚东南亚周边国家及国内省份在矿业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加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建成绿色、安全、高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 

  (一)新增资源量目标 

  到2025年,依托和落实国家、省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基础地质调查程度明显提高,争取找矿突破行动取得新成效,重要矿产资源量保持稳定增长,主要矿产取得新突破。 

  (二)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目标 

  到2025年,依托和落实国家、省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基础地质调查程度明显提高,争取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处及以上。 

  (三)采矿权数量目标 

  绿春县矿业基础薄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较为滞后,为满足全县经济建设发展需求,采矿权总数在不突破红河州采矿权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到2025年,采矿权数量以州级规划调控为主。 

  (四)开采总量控制目标 

  对我县的金、铜、铁、水泥用石灰岩、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等四种矿产的开采总量进行调控。 

  (五)大中型矿山比例目标 

  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推动区内优势资源规模开发和高效利用,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比重。到2025,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在现有55%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六)绿色矿业发展目标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标准,引导和督促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矿山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统筹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全县在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 

  (七)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目标 

  持续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健全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 

  二、2035年愿景 

  到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根据绿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纲要、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产业功能定位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结合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开发水平因素,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区域发展相协调。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矿产资源勘查调控方向 

  以绿色勘查为方向,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上级规划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矿产勘查开发保护布局,按突出优势重要矿产,兼顾其他矿产的原则开展工作。重点勘查金、铜、铁、铅、锌等矿产。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 

  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需求以及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重点开采金、铜、铁、铅、锌、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等矿产,鼓励伴生砷、银等矿产的综合回收利用。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页岩等矿产。不再新建30万吨/年以下露天铁矿、10万吨/年以下地下铁矿;原则上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30万吨以下的铜矿,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3万吨以下的金矿。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依托绿春县有色金属、贵金属、水泥用石灰岩和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产业,以牛波金矿勘查区为中心,加大勘查开发投资力度,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集约、高效、绿色的开发矿产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积极鼓励矿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快工艺、装备、技术的更新改造。 

  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合理进行高载能产业布局,以绿春县核心驱动、廊带联动、全域提升的空间发展格局,依托元绿江通道经济走廊带动大水沟乡水泥等产业的发展。 

  合理规划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有序投放采矿权,提高矿山准入标准,争取建设砂石土类资源开发基地。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一、优化矿产资源开发格局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充分发挥绿春县区域资源优势,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加强有色金属、非煤矿山企业的污染源综合防控,推进矿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进水泥、有色金属等行业深度治理,督促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实行清单管理。 

  全面落实三区三线的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优化区域矿产开发布局,合理控制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开发利用强度。统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勘查开采工作布局 

  绿春县本次以落实上级为主,除重点勘查区外,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重点开采区均未涉及绿春行政辖区。 

  结合绿春县矿产资源禀赋特征、产业发展布局、经济技术条件和实际需要,划定重点勘查区,明确提出加强绿色勘查、综合评价等要求;合理划定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促进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发。 

  (一)重点勘查区 

  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在成矿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良好的区域、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其他能够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区域,划定的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的区域。区内通过集中各方资金和力量,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二)集中开采区 

  划分原则对于第三类矿产(砂石粘土等无风险矿产),优先选择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资源量较大,开发利用条件好、交通运输半径合理,便于集中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区域划定。 

  集中开采区内,明确矿业权投放总量、开采总量、最小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引导矿山企业进行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通过划定集中开采区对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进一步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资源开采布局。 

  三、资源合理配置 

  根据绿春县资源禀赋情况和外部条件,在落实上级规划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定县级发证的开采规划区块,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和引导矿业权投放提供依据。 

  (一)勘查规划区块 

  国家规划矿区的规划矿种勘查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情形的勘查规划区块在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设置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 

  (二)开采规划区块 

  国家规划矿区规划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第三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在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开采规划区块,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一、加强非煤矿山管控 

  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开采规模,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逐步优化非煤矿山布局,提升非煤矿山资源保障能力。到2025年,在巩固和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县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依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砂石资源整合,引导砂石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统筹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绿色环保等因素,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有序投放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支持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积极有序投放机制砂石采矿权。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落实省、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要求,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未纳入最低开采规模的矿种,以最新产业政策为主,切实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 

  专栏1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序号

矿产名称

单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1

铁矿(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矿石万吨

100/200

30/60

10/30

2

铜矿

矿石万吨

100

30

3

3

金矿(岩金)(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矿石万吨

15/15

6/9

3/—

4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100

50

30

5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万吨

100

50

30

6

建筑用砂

矿石万吨

100

50

10

7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30

13

10

    注:产业政策准入要求高于最小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最新产业政策为主。 

  二、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推动节约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增强矿业发展可持续性。到2025年,绿春县重要矿种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升。 

  (一)贵金属资源高效利用 

  采用高新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降低废石排放率、加大废水利用率和强化共伴生元素的综合回收,注重研究低品位矿和难选矿石的选矿技术工艺。以牛孔金矿及牛波金矿区为主,应用快速浮选等高效提取技术,综合回收利用砷等元素。 

  (二)非金属矿产高效利用 

  充分发大水沟乡片区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增长潜力,以大水沟乡水泥厂片区为基础,全面建设标准化厂房,大力推进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整合资源,发展绿色环保型水泥产业,实现绿色资源循环利用、绿色装配为主的绿色低碳产业。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推进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一)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 

  坚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引导性定位,推动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已设探矿权的,完成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勘查成果公开竞争出让,促进地勘基金项目成果转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 

  (二)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 

  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完善地质找矿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三)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 

  按照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要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及相关规定,科学确定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分级。缩减矿产资源储量政府直接评审备案范围,按照同一矿种同级管理的要求调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权限。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将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结果作为统计依据。 

  (四)摸清矿产资源家底 

  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围绕国家紧缺战略性矿产,重点做好铁、铜、金、镍等矿产的国情调查。综合运用多元信息圈定有利的找矿远景区,为矿产地质调查提供靶区,科学评价矿产资源潜力,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家底。 

  二、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严格矿业权出让源头管控 

  严格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矿业权。 

  (二)稳步推进“净矿”出让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等直接出让的采矿权试点开展净矿出让,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采矿权净矿出让前要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项目符合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为矿业权人顺利开展勘查开采工作提供便利。 

  (三)健全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惩戒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工作。通过动态巡查、卫星遥感监测等工作手段,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 

  (四)落实矿产资源差别化管理措施 

  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优势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内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实施差别化管理,保障资源稳定供应。 

  (五)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不得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区域。与铁路、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矿山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周边毗邻的采矿权间距满足设计规范规定保留安全间距要求。露天采石(砂)场矿界与村庄的距离满足安全距离,矿界与矿界保持安全距离。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积极推进高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水平。 

  第一节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大力倡导绿色勘查,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一、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 

  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一步细化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制度,开展省、州、县(市)三级联动、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 

  二、推进绿色矿山储备申报 

  将绿色矿山遴选推荐阶段性工作与绿色矿山建设长期性工作相结合,按照成熟一批,储备一批,报送一批的工作思路,由绿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标准和行业要求的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申报工作,对矿山企业报送的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州级绿色矿山储备库,最后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遴选后申报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 

  三、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绿色矿业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矿山发展理念。绿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日常监管工作,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未按规定完成整改达标的矿山企业,及时逐级上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正常生产、新建矿山,按照有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管理,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四、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 

  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积极宣传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重要意义和阶段成果,大力宣传绿色矿山建设理念,动员矿山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及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培训,熟悉国家、省、州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及规范。依托已建立的州级绿色矿山专家库,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技术指导、标准认定、实地检查和核查验收等技术工作。 

  第二节 严格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绿春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新建、生产(改、扩建)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修复措施,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促使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状况明显改善。 

  一、严格矿山生态修复责任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制度。矿山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新建矿山应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恢复利用的矿山、选矿厂,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极可能发生和诱发地质灾害,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新建矿山不予准入。 

  二、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生产(改、扩建)矿山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责任制。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土地破坏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卓有成效的恢复与治理。改建、扩建矿山,要坚持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原开采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提出阶段性报告,对拟扩大的新区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规划。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及监测制度,对采矿诱发的地面沉陷、滑坡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为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三、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采矿权人在矿山停办、关闭、闭坑前,应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后,向负责矿山治理恢复基金管理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并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报告,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批准停办或闭坑。 

  四、开展历史遗留矿山修复 

  结合绿春县实际,采取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的方式,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以自然修复为主、工程治理为辅的原则,制定一矿一策的修复档案和生态修复方案,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 

  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新机制,有序开展石漠化极敏感区和水土流失极敏感区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争取到2025年,全县基本完成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形成基于一方案两平台、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体系。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从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评估调整制度和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绿春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监督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第三节 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规定程序。规划调整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调整提高规划信息化水平。加强各级规划衔接协调,建立矿产资源规划要素的统一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