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31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其他
发布机构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16
信息名称
绿春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绿春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绿春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四月

  目     录

  总  则 1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2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2

  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 9

  第二章  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和规划目标 14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4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4

  第三节  规划目标 15

  第三章  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18

  第一节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8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 20

  第三节  矿业结构调整 22

  第四章  严格规范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24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24

  第二节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25

  第三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26

  第五章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29

  第一节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29

  第二节  实施矿山环境治理重点治理工程 30

  第三节  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31

  第六章  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34

  第七章  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37

  第一节  矿业权设置区划 37

  第二节  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40

  第八章  规划实施管理 45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45

  第二节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45

  第三节  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45

  第四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46

  第五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46

  第六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47

  附表目录

  基础附表1  绿春县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基础附表2  绿春县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基础附表3  绿春县主要矿产探矿权现状表

  基础附表4  绿春县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

  附表1  截止2015年底绿春县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附表2  截止2015年底绿春县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3  绿春县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规划表

  附表4  绿春县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附表5  绿春县主要矿产资源探矿权设置区划表

  附表6  绿春县矿产资源探开采分区表

  附表7  绿春县主要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置区划表

  附表8  绿春县矿产资源开发重大项目规划表

  附表9  绿春县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表10  绿春县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表11  绿春县矿山地质环境及矿区损毁土地重点治理区规划表

附图目录

  附图1  绿春县矿产资源分布图

  附图2  绿春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附图3  绿春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图

  附图4  绿春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图

  附图5  绿春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附图6  绿春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附图7  绿春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规划图

 

 

  

总  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供应,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深化矿产资源管理,促进我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以及《云南省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绿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要求,结合绿春县实际,编制《绿春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我县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适用本《规划》;县属各乡、镇政府及其矿产资源管理相关部门,应当执行本《规划》;县属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矿产资源区域规划必须遵循本《规划》。

  《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经济社会与矿业发展概况

  (一)地理概况

  绿春县地处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西南部,地跨东经101°48′~102°39′,北纬22°33′~23°08′,东、北分别与红河州元阳、金平及红河三县接壤,西北与思茅市墨江县相邻,西南隔李仙江与思茅市江城县相望,东南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毗邻,国境线长153千米,辖区面积3096.86平方千米,区位优势极为突出,是毗邻诸县直接出境越南的重要通道之一。下辖4镇5乡,总人口23.95万人,由哈尼、彝、瑶、傣、拉祜、汉等民族组成,少数民族占全县总人口的98.72%。其中,哈尼族占87.8%。城市化水平较低,是集“边疆、山区、少数民族、贫困”为一体的国家首批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之一。

  绿春县交通主要以公路为主,且数量规模不足,等级结构比较低。近年来,随着国家、省、地州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增加,绿春县交通基础设施规模不断提高,对外通道建设步伐加快,尤其是元绿二级公路建成通车后,极大的增加了对外运输能力。截止到2015年底,绿春县新建和改造通乡公路940公里、通村公路2201.3公里,行政村通畅率达85%,自然村通达率达53%。

  境内河流深切,沟壑纵横,水系发达,峰峦叠嶂,呈中山峡谷地貌。地势中部高,四周低,由东北向西南逐渐倾斜,最高海拔2637米,最低海拔320米,高差2317米。气候属云南省西部亚热带山地季风气候型,是云南省典型的湿热区之一;由于海拔高差悬殊大,气候垂直变化明显,全境从低到高包含从北热带到中温带6种气候类型,最低气温为-1.6℃,最高气温为31.5℃,年平均气温16.9℃。主要气候特征为雨热同季、干湿分明,阴雨寡照、冬暖夏凉、四季如春。

  (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十二五”期间,绿春县克服了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不利影响,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全县综合实力明显增强。2015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6.71亿元,同比增长13.5%,其中一、二、三产业分别完成增加值7.39亿元、10.27亿元和9.05亿元,分别增长6.6%、18.2%和12.7%。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31.5:35.4:33.1优化为2015年的27.6:38.5:33.9,产业协同发展程度不断提高。

  (三)矿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近年我县以贵金属为主的金属矿采选业、金属矿物制品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有各种经济类型矿山企业7家,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市场需求低迷,加之我县现有矿山都在升级改造, 2015年全部处于停产状态。根据《2015年绿春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表》统计,2015年度全县各类矿山企业现价工业总产值仅384.00万元(当年价);矿产品销售收入为918.45万元。矿业经济为我县社会经济重要组成部分。

  二、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绿春县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自2011年6月发布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部门加强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的共同努力,目前,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基本实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规划实施以来,我县新开展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11项,累计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其中金矿产地1个,铜矿产地6个,铅矿产地4个,各项工作均有序展开,矿产勘查投入多元化趋势明显增强,企业、个人投入商业性地质勘查大幅增加。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成效显著

  规划实施以来,对全县现有矿区进行了专项整治工作,查处无证非法采矿、以探代采、越层越界采矿,群发性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成效显著。

  (三)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

  合理利用了主要矿产中的共、伴生组分用矿业废渣等,有效增加了矿业产值同时保护了环境。全县矿山采、选、冶、加工技术水平指标有所提高,主要矿产及主要矿山企业采矿回收率有所提高。绿春鑫泰矿业有限公司大马尖山铜矿综合回收了金、银、铅等,资源综合利用有了大幅的提高。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得到重视和加强

  充分认识到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诱发的水土流失、水质污染、地面沉降、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环境问题、并进行了有效的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取得一定成效;多数矿山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缴纳了恢复治理保证金。

  (五)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大幅度提升

  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在超前谋划发展举措、统筹协调工作布局、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勘查开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基础保障作用,服务找矿突破和矿产资源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并逐步完善了矿业权规划审查制度,规划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存在问题

  经过几年的矿产资源管理实践,虽已证实《规划》基本适应绿春县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相对首轮矿产资源规划更显合理,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金、铜、铁、铅锌等勘查目标未能完成

  金、铜、铁、铅锌等矿产由于受国际、国内大环境影响导致我县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投入严重不足,特别是商业性勘查项目进展缓慢,并且公益性和地勘基金投入的基础性地质工作较少,不能有效降低地质工作的前期投资风险,进而不能更好的促进商业性地质工作,从而导致勘查目标未能完成。

  (二)开采总量规划目标未能实现

  主要优势矿产金、铜、铁、铅、锌等资源,由于长期高强度开采,经济可采储量已严重不足,加上勘查投入不足,找矿难度增大,新发现矿产地和新增高类别资源储量不多,难以有效供给矿业持续发展的需要。新寨金矿、大马尖山铜矿2个矿山分别位于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缓冲区内,限制开采,矿产资源出现不同程度的紧缺;建筑石料及砂、石几乎是靠外界供应。

  (三)大中型矿山比例未能达到规划要求

  由于勘查投入严重不足,资源保证程度不高,绿春县现有采矿权开采规模均较小,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资源整合、优化开发布局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面需要加强

  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较大,大多数矿山处于生产、筹建中,有些矿山需要完成生产项目后才能复垦。要提高全县新建(在建)矿山恢复治理率和矿山土地复垦率,任重而道远。

  四、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

  (一)矿产资源概况

  截止2015年底,全县已发现金、银、铜、铅、锌、铁、锰、砷、硫、煤、水晶、硅石、砾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建筑用砂岩等7大类16种矿产。其中列入《云南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矿产有6种,金保有资源储量6488千克,铜保有资源储量3195吨,铅保有资源储量1127吨,铁保有资源储量2065千吨,银保有资源储量23吨。

  此外,尚有未上表矿产地4处,初步查明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金1561千克、铁183千吨、铅11583吨。

  (二)绿春县矿产资源禀赋特点

  (1)绿春县矿产资源种类多,资源总量小。由于地质工作程度总体较低,新发现的矿产地和新探明的资源量较少,具有一定规模和工业价值的矿产地和矿种相对较少。

  (2)矿产资源找矿潜力较大,分布不均衡。金、铜、铁、铅锌等矿产资源具有一定的找矿信息;矿产资源分布不均衡,金矿主要分布在西北部和南部,铜矿主要分布在中南部,铅锌矿主要分布在北部及东北部,铁矿主要分布于东部,砖瓦用页岩在阿者洛马、牛孔镇龙洞村分布,建筑石料用灰岩主要在大黑山镇、大水沟乡大风丫口、大兴镇、戈奎乡等分布。

  (3)共伴生组分较多,经济价值高,综合利用潜力较大。例如绿春鑫泰矿业有限公司大马尖山铜矿综合回收利用的共伴生矿产有金、银、铜、铅、砷。

  (4)建筑石料及砂、石、粘土含矿层位少,分布不集中。石灰岩主要在大黑山镇、大水沟乡大风丫口、大兴镇、戈奎乡等零星分布;页岩在阿者洛马、牛孔镇龙洞村零星分布。

  (三)优势和重要矿产

  根据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情况、产业基础及市场潜力,确定绿春县的优势和重要矿产为:金、铜、铁、铅锌。

  五、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现状

  (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截止2015年,全县已完成1:10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水文地质调查、1:20万区域化探测量等工作,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5幅,占全县国土面积的70%左右。为绿春县城市、公路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地质资料,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了重要的信息资料,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地质矿产勘查

  截止2015年底,全县共发现各类矿产16种。按矿种分,金矿达到普查程度的有2个,详查程度的12个,勘探(精查)13个;铜矿到普查程度的有3个,详查程度的5个,勘探(精查)1个;铁矿达到普查程度的有1个,详查程度的1个;铅、锌矿到普查程度的有2个,详查程度的5个,勘探(精查)1个;锰矿达到详查程度的1个;多金属矿达到普查程度的有1个,详查程度的2个,勘探(精查)2个;煤矿达到详查程度的1个。

  十二五期间,全县共投入矿产资源勘查资金12023.76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347.93万元,商业性勘查资金10675.83万元。

  (3)探矿权现状

  截至2015年底,绿春县探矿权共有55个(见基础附表3),登记总面积917.88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9.63%。其中,按勘查矿种划分:能源矿产(煤)1个,黑色金属矿产4个,有色金属21个,贵金属矿产29个;按勘查程度划分:普查10个,详查27个,勘探18个。

  (二)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1) 采矿权现状

  截至2015年底,全县采矿许可证为9个,登记总面积10.0565平方千米,按矿种划分,金矿4个,铁矿1个,铅矿1个,铜矿1个,砖瓦用粘土1个,砖瓦用页岩1个;开采规模都为小型及小型以下。

  (2)矿产资源“三率”水平

  矿产资源“三率”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绿春鑫泰矿业有限公司大马尖山铜矿,云南玉溪迈特实业有限公司绿春县牛波金矿等其指标在全国处于先进水平。

  (3)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

  全县2015年启动了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通过“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切实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改变我县矿山“散、小、弱”状况,提高产业规模效益和集聚发展度,实现我县矿山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六、存在问题

  (一)公益性、商业性的勘查投入不足,探明的矿产地和资源储量较少,现有矿山地质工作程度较低,资源量不明,无法满足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需求,严重制约了我县矿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我县矿山企业结构欠合理,矿业结构需要应进一步优化,突出表现在小矿数量多,缺少大、中型矿山,难以适应规模化、集约化矿山建设要求。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稍显滞后,相应的具体保障措施实施力度不够,少数历史遗留矿山的恢复治理问题仍得不到有效解决。

  (四)受地理地质环境及开采技术条件影响,我县可供开发利用的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类矿产地数量有限,建筑石料及砂、石几乎是靠外界供应。

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十三五”时期绿春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是:经济增长速度略高于红河州的平均水平,综合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农业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调整,产业优势得到明显提升,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以农产品和生物资源加工为重点的第二产业得到精特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中国哈尼城初具规模;边境贸易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快速发展,文旅融合加快发展,现代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推动第三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农村贫困人口全面消除,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绿色发展理念得以树立,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得以确立;依法行政格局基本形成,政府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同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内外资源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繁重,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管理改革十分紧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供需形势

  (一)需求预测

  随着国家 “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交通网络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绿春县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大幅增长。元阳至绿春高速公路90公里、绿春县至李仙江城高速公路78.70公里,绿春县至墨江一级公路138公里,绿春至金平二级公路134公里、绿春至三猛至平河二级公路50公里,大黑山至骑马坝二级公路75.1公里,绿春至三猛至骑马坝至坝溜二级公路140公里。362个自然村改建通畅工程1400公里,新建农村公路605公里,桥梁工程改扩建25座,另外还有文山—蒙自(经绿春)—普洱的沿边铁路、通用通勤机场建设和绿春县三三线至塔普至骑马坝公路改造项目及梯田旅游环线、路俄、三角龙塘2个中型水库建设、冷水箐、牛俄等10个小型水库建设。

  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建筑用砂、石、粘土、水泥的市场需求量将大幅增长,预计建筑用砂、石需求量300-500万吨/年,水泥灰岩30-60万吨/年。

  (二)共给能力分析

  (1)存量分析(保有的资源储量)

  截止2015年底,绿春县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金8049千克,铜3195吨,铅1127吨,铁224.8万吨,银保有资源储量23吨;无建筑石料用砂石、粘土水泥等资源储量。

  (2)潜力分析

  我县铁、铜、铅、金、银、砷等矿产有较大找矿潜力,只要切实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完全有条件在3~5年内大幅度提高主要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我县首要的任务是大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加大风险地质勘查力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预计到2020年,绿春主要矿产金新增资源储量2000千克、铜金属资源量0.5万吨、铅锌金属资源量2万吨、铁矿石资源量200万吨。

  石灰岩、砂岩主要在三叠系上统、二叠系下统、志留系康廊组等地层中零星出露,因此,石灰岩、砂岩等潜力较好。

  (三)总体供需形势分析

  绿春县优势矿产资源金、铜、铁、铅、锌等金属矿产,由于长期高强度开采,经济可采储量已严重不足,加上勘查投入不足,找矿难度增大,新发现矿产地和新增高类别资源储量不多。预计到2020年,矿产资源将出现不同程度的紧缺。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公路、电站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预计到2020年市场对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灰岩、建筑石料用砂岩等非金属矿产品的需求量将会保持较大幅度的增长。 

  二、面临的形势和要求

  (一)生态文明建设对环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要求,绿春县坚持生态立县,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要求,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勘查开发的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引导重要成矿区带调整优化勘查开发工作布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依法、绿色勘查开发,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打造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示范区。着力加强矿山生态和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过程中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重点部署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等工程,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和土地复垦率,防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诱发的地质灾害、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情况。

  (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矿业提供重要支撑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桥头堡、区域扶贫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的继续实施和“一带一路”、 中孟印缅经济走廊、澜沧江流域绿色经济带发展战略;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战略目标,实施基础设施综合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兴边富民工程,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州委、州政府扎实开展南部山区综合开发及精准脱贫开发,世界文化遗产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旅游蓬勃兴起等,为我县加快发展提供了最直接、最现实的历史机遇,增添了强劲的发展动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将全面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未来5年绿春县经济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矿产资源需求将持续增长,矿产资源开发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将进一步显现。

  (三)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仍然不足

  新一轮规划期,市场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发生变化,绿春县对铁、铜、铅锌等矿产需求增速将趋缓,对砖瓦用页岩、建筑石料等矿产需求增长将加快。新形势下的矿业发展必须适应市场,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地质找矿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总体偏低,大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地质调查进度缓慢,矿产资源勘查滞后,资金投入总体不足,找矿难度大。矿产勘查面临向隐伏矿、深部矿、新类型、新用途转移、延伸,技术要求高,勘查风险大。

 

 

  

第二章  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决贯彻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方针,全力实施绿色勘查,大力倡导绿色矿业,加强矿产资源勘查、集约开发、节约优先、合理利用。进一步优化和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生态保护,树立底线思维,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促进绿春县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理念,构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和环境,促进科技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统筹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创新机制,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增强矿业的科技实力、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二、坚持协调发展

  着力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产业升级、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实行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统筹矿产勘查开发布局与时序,形成协调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

  三、坚持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把保护好生态环境作为生存之基、发展之本,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牢固树立“生态环境是绿春最大财富”的观念,坚持生态立县,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生态经济的发展,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强化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和绿色开发,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快发展绿色矿业,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争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建设美丽绿春、生态绿春。

  四、坚持开放发展

  抢抓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机遇,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发展战略,根据中央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战略定位,紧扣红河州“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的战略构想,充分挖掘绿春县的沿边优势,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形成“走出去”“引进来”双向开放新格局,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

  五、坚持共享发展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牢固树立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和人人享有的共享发展理念,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加快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推进中央、地方、企业、矿区群众资源开发收益共享,服务区域发展和民生改善。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规划期目标

  (一)矿业经济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我县矿业及外来原料冶炼加工金属制品产值实现6000万元,实现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目标

  (1)基础性地质调查

  积极配合国家、省州区域遥感地质调查和1:5万区域地质、1:5万矿产地质调查,满足我县城乡及基础设施建设、地质找矿对基础地质信息的需要。

  (2)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期内,分解落实省州规划的重点调查评价区和评价项目,加强牛孔镇-大兴镇-平河镇金、铜、铅锌、铁多金属矿调查评价工作和骑马坝乡-半坡乡铜镍金矿调查评价工作,力争找矿有突破性进展。

  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目标:围绕国家、省级整装勘查区及重点勘查区,开展区域成矿地质条件及矿产勘查跟踪研究工作;协助各级勘查部门的勘查工作;加强在现有矿山外围地质勘查工作。通过规范、有序、布局合理的矿产资源勘查,规划期(2016—2020年)预计全县主要矿产的资原储量将有明显增加。

  (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对我县重要优势的金、铜、铁、铅锌、水泥用灰岩等5种矿产的开采总量进行调控。

  (四)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目标

  (1)采矿权数量

  绿春县采矿权数由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统一调配。

  (2)大中型矿山比例

  压缩小矿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和产量比重,使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进一步提高矿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3)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到2020年,全县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5%以上;国家及云南省出台有行业准入条件的矿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行业准入条件。

  (4)绿色矿山数量

  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加快生产矿山转型建设,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

  到2020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面积达到12公顷;生产和新建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矿区损毁土地得到及时复垦。

  (六)矿政管理目标

  健全矿产资源管理体系,继续推进矿业权出让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市场化配置。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相配套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

 

  第三章  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第一节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落实云南省规划重点调查评价区1个,总面积2490.85平方千米。以中温热液型金矿、富碱斑岩型铜多金属矿、与基性-超基性岩有关的铁铜矿、伟晶岩型和风化壳型铌钽稀土矿为主攻矿床类型。区内通过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部署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程,进一步摸清资源潜力,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和服务商业性勘查工作。

  二、矿产资源勘查

  (一)勘查矿种

  矿产资源勘查按突出优势及重要矿产,兼顾其他矿产的原则开展工作,重点勘查金、铜、铁、铅、锌等矿产,其次为建筑石料及砂、石、粘土矿。限制勘查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产。

  勘查主要方向:现有矿山外围及深部,加强优势矿种等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和勘查。

  (二)勘查分区

  分为重点勘查区、限制勘查区两类规划区。

  (1)重点勘查区

  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综合考虑矿业权设置现状、勘查资金(财政及社会勘查资金)投向及近期突破的可能性等因素,将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规划为重点勘查区,包括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

  全县落实省级规划和州级规划划定的重点勘查区3个:绿春牛孔金矿勘查区、金平县老集寨-者米金、铅锌多金属矿勘查区(绿春县部分)和绿春县半坡铜金矿重点勘查区,面积1203.21平方千米,占绿春县国土总面积的38.85%。

  重点勘查区要采取以下措施:以部署国家地质勘查项目、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严格执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和准入退出制度,统一部署地质勘查工作,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创新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严格执行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做好勘查信息公示工作,促进诚信自律,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不低于勘查投入和工作量,按“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要求进行地质勘查工作。

  (2)限制勘查区

  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

  将以下区域一定范围划定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①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或省级或市、县级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地质遗迹(含地质公园)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或市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或省级森林公园,国家级或省级或市级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②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的地区;③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全县共划分限制勘查区4个630.11平方千米,占全县总面积20.35%。

  限制勘查区管理措施:国家和省部署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经过科学论证,不影响限制勘查区主体功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征得保护区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开展工作。禁止社会资本进入自然保护区内探矿。

  沿边铁路、通用通勤机场、元阳至绿春高速公路、绿春至江城高速公路、绿春至金平二级公路、国道、省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和水库、世界文化遗产地、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等重要设施的保护范围、城市面山、国家天然林公益林、Ⅰ级保护林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红线保护区、州(市)级自然保护区、县级自然保护区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

  一、开采矿种

  (一)重点开采矿种

  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县矿产资源实际、市场需求以及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我县优势和重要的金、铜、铁、铅、锌等矿产实行开采总量调控。

  (二)限制、禁止开采的矿种

  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矿产;严格砂石粘土矿开采布局管控,避免滥采滥挖破坏环境。

  二、开采分区

  矿产资源开采分为重点矿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三类规划区。省、市级规划没有在本县规划重点矿区和限制开采区,根据本县实际情况仅规划了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

  将以下区域一定范围划定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①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或省级或市级自然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或市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或省级森林公园;②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的地区;③地方规定的其他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全县共规划禁止开采区4个,面积约630.11平方千米,占绿春县国土总面积的20.35%。

  禁止开采区管理措施:区内不再新设采矿权。对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对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要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矿权和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退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文山—蒙自(经绿春)—普洱的沿边铁路、通用通勤机场、元阳至绿春高速公路、绿春至江城高速公路、绿春至金平二级公路、国道、省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和水库、世界文化遗产地、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等重要设施的保护范围、城市面山、国家天然林公益林、Ⅰ级保护林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红线保护区、州级自然保护区、县级自然保护区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节  矿业结构调整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主要从开采规模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等方面进行调整,促进我县矿业可持续发展。

  一、调整开采规模结构

  对开采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生产规模达不到设计能力的矿山,要限期改造、提升,到期达不到要求的,可依法限令其停止开采活动。

  开采规模结构调整,重点是合理设置主要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对主要矿产制定了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对重要矿山要按照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与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进行矿山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二、调整技术结构

  根据矿山企业自身特点,加快技术进步,采用先进采矿方法,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促进产业升级,淘汰落后设备,加快小矿技术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实现规范化生产,砂、石、粘土等矿山露天采掘运输全部实现机械化。

  三、调整矿产品结构

  要积极配合主体功能区战略,矿业产业调整要做到优矿优用、高档高用、减少原字号产品,延伸矿产品产业链。发挥产业基础和特色,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优化能源、建筑建材;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能源,新材料等新型产业。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实现新型产业规模化。注重科技创新、产业链延伸、降低资源消耗、优化生态环境,构建新型工业发展体系。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淘汰落后水泥熟料生产线。

  四、调整矿业采选冶结构

  金、铜、铁、铅锌等金属矿产:要实行贫富兼采,提高采、选、冶能力,充分综合利用共伴生(砷、银、锗、镉、镓)矿产。

  普通建筑用矿产:要根据市场需求,逐步扩大水泥用灰岩及建筑石料用灰岩、砂的开采量,大力推广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及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使用。

  

 

  

第四章  严格规范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一、开采总量调控

  为规范绿春县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开采县内紧缺砂石粘土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对环境造成破坏的矿产,对全县主要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进行调控,达到合理、有效、节约利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建筑石料、砂、石、砖瓦页岩是绿春县内紧缺矿产,几乎全靠外界供应,难于有效缓解城镇化建设及各类工程建设的需求。在增加这些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的同时实行总量控制管理,直接目的是防止过度开采、盲目竞争,促进这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科学合理利用,满足重大工程和地方建设需要。

  对需求量比较大的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等矿种实行指导性开采。结合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以及重大工程建设需求。

  二、矿业权数量调控

  按照既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又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原则,对砂石粘土采矿权进行设置,根据城乡建设、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开采,规模经营”的原则作详细规划,限制矿山总数,规范矿业秩序,形成规模经营,避免重复建设。

  截止2015年底,绿春县无砂、石、砖瓦页岩采矿权。规划从2015年到2020年,在空白区新设一批砂石粘土矿权,涉及矿种有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采矿权数量由州国土资源局统筹规划,统一调配。

第二节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一、砂石粘土矿布局

  我县砂石粘土矿分布分布分散,不集中,为进一步优化开采布局,通过允许开采区、集中开采区、临时用矿备选开采区(以下简称“三区”)的划定,对砂石粘土矿开采布局进行优化。

  “三区”划定主要考虑资源分布状况、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运输成本和环境治理等因素,结合土地利用、环保、林业等相关规划的衔接要求,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根据全县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以国土、环保、林业等主管部门要求,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地质条件及交通运输条件,为满足本县在建、拟建的基础设施项目,全县共划分3个允许开采区,总面积为14.6671平方千米。

  1.SCY001 绿春县牛孔镇允许开采区:位于牛孔镇,面积1.8755平方千米,目前区内无已设采矿权。区内共规划设置2个空白区新设采矿权,预留1个空白区新设采矿权。

  2.SCY002绿春县大水沟乡允许开采区:位于大水沟乡,面积6.4759平方千米,区内没有已设采矿权,主要开采石灰岩。区内规划设置4个空白区新设采矿权。

  3.SCY003绿春县大黑山镇允许开采区:位于大黑山镇,面积6.3157平方千米,区内没有已设采矿权,主要开采石灰岩。区内规划设置2个空白区新设采矿权。

  根据本县砂石粘土矿较分散的分布特点,难以对砂石粘土矿进行集中开采,因此不划定集中开采区。

  绿春县在建及拟建的主要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有:元阳至绿春高速公路、大黑山至绿春县城二级公路项目、绿春县工业园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美丽家园建设项目。

  绿春县已规划新设17个砂石粘土采矿权,基本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因此不再划定备选开采区。

  二、允许开采区管理措施

  1.允许开采区必须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矿山企业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需达到最低开采规模与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2.允许开采区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山企业要重视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实行开发与保护并举,边开采边治理,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破坏型向保护型转变。

  3.新设采矿权优先在允许开采区内投放,管理部门要加大动态执法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开采活动,推动矿产资源规模化集中开采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砂石粘土矿从最低开采规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明确开采准入条件。

  一、强化开采矿种源头管控

  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产。严格砂石粘土矿开采布局管控,避免滥采滥挖破坏环境。严格控制河沙(砾)开采,合理确定开采范围、开采时段和开采量。

  二、符合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根据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确定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应符合云南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要求。新建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云政发〔2015〕38号)中规定的云南省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要求,生产矿山生产规模符合标准要求。

  三、环保与安全措施

  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对达不到环境准入的矿山,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矿山,一律不核发采矿许可证。新建矿山环境准入条件如下。

  不得位于风景名胜区、黄莲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哈尼梯田国家级湿地公园、饮用水源地、地质遗迹保护区,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区域。

  与高等级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矿山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周边毗邻的采矿权间距满足设计规范规定保留安全间距要求。露天采石(砂)场矿界与村庄的距离应满足安全距离,矿界与矿界之间保持安全距,且不能位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可视范围内。

  四、行政管理措施

  矿业权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资金、技术、业绩和诚信条件。矿业权出让坚持主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综合资金、技术、业绩、诚信等要素设置竞争条件。全面执行矿业权出让进场公开公示相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第一节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一、新建(在建)矿山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移交使用。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山、选矿厂;不得新建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矿山。

  二、生产(改、扩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土地破坏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卓有成效的治理。改建、扩建矿山,要坚持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

  三、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采矿权人在矿山停办、关闭、闭坑前,应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应依据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完工后由具有验收权限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批准停办或闭坑。

  四、已经闭坑、矿权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

  对于已经闭坑、矿权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主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完成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作,或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的进程。

第二节  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明确采矿权人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责任主体。矿山企业要因地制宜地逐年开展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真正做到“边开采、边恢复、边复垦”,切实有效保护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历史遗留或者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政府统筹规划和治理恢复,各级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在建和生产矿山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恢复。对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的认定,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

  认真执行《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矿山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由矿业权人负责复垦。重点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矿区土地复垦,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重要参与、“谁投资、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多元化融资渠道,深入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矿区土地复垦工程,提高历史遗留矿山矿区土地复垦率,鼓励各方力量开展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

  省级和州级规划没有在我县规划重点治理区和重点治理工程,我县根据县内矿山开采破坏环境和损毁土地情况,针对性的在县内规划了1个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工程,共治理恢复面积0.5公顷,矿区土地复垦面积0.25公顷。

  ZL001绿春县富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绿春县马宗铅锌矿重点治理工程,规划治理恢复面积0.5公顷,矿区土地复垦面积0.25公顷。主要对开采破坏的区域进行综合整治,治理内容为采空区土地平整、边坡治理、土地复垦、矿区绿化。到2020年年底要求矿山企业按规划关闭,并进行土地复垦、矿区绿化、修建拦挡措施等。

第三节  创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一、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由于大部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任务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中,进而在各个部门的规划中按职能加以分解,逐个落实到位,明确牵头部门、协作部门及其职责。地方政府应当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监管责任,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全面监管,把重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纳入有关部门的执法监察管理范围,构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二、加强监督管理

  (一)严格准入管理

  在自然保护区,非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合的矿业权。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的矿业权按有关规定办理。强化源头管理,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

  (二)加强过程监管

  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将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取、使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的执行情况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执法频率,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要将该矿山企业纳入政府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期、变更、注销,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

     三、加强政策支持

  (一)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政策

  在符合规划、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开发存量资源,为区域综合治理提供资金保障。合理调整矿产开发布局,对伴生矿优化开采顺序。对采石取土成区连片、问题集中的地方,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鼓励第三方治理

  地方政府、矿山企业可采取“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机构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促进科技进步。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推动保护式开采。完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治理技术标准体系,推广应用国产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第六章  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矿业要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绿色矿山建设。当下经济增速趋缓、矿业进入深度调整期,绿色矿山是矿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从短期看,绿色矿山建设增加了企业的投入和成本,但从长期看,通过资源的整合利用、科技创新,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结合国家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建立完善分地域、分行业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大力倡导绿色勘查,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截至2015年底,绿春县没有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到2020年,争取申报1个绿色矿山;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加快生产矿山转型建设,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一、执行省级标准,打造绿色矿山

  分类指导,逐步达标。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应对照绿色矿山要求和相关标准。对于生产矿山,绿春县要结合实际,区别情况,作出全面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生态优先,绿色勘查。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整优化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工作布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快建设进程

  实行矿产资源支持政策。对达到绿色矿山条件的企业,实行政策倾斜,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鼓励企业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要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地质矿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资金,优先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挥资金聚集作用,推动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矿区环境改善,促进矿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积极协调地方财政资金,建立奖励制度,对优秀绿色矿山企业进行奖励。

  创新绿色金融扶持政策。鼓励研发符合绿春县实际的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

  三、创新评价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企业建设、达标入库。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或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矿山企业应进行自评估,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社会监督,失信惩戒。绿色矿山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

  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国土资源、财政、环境保护、质监、银监、证监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在人民政府的同意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奖补激励,示范引领。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激励制度,对取得显著成效的绿色矿山择优进行奖励。

  搭建平台,宣传推广。在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建设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公布绿色矿业政策信息。

  创新和健全管理制度,为绿色矿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进一步优化矿业结构布局,严格规划准入制度,明确矿业权设置和矿业用地准入门槛。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有偿制度,促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与保护。建立地方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促使矿山企业主动为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群众利益等作出贡献,促进企业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发展相协调。

  第七章  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第一节  矿业权设置区划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一)探矿权现状

  截至2015年底,绿春县共有探矿权55个(见基础附表3),登记总面积917.88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9.63%。其中,按勘查矿种划分:能源矿产(煤)1个,黑色金属矿产3个,有色金属21个,贵金属矿产29个;按勘查程度划分:普查9个,详查27个,勘探18个。股份及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探矿权52个,占94.54%。

  (二)划分原则

  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规划矿种探矿权设置区划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州(市)级规划落实;其他情形的探矿权设置区划在州(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各级规划应按要求开展探矿权设置区划,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一个主体。

  对于第一类矿产(高风险矿产),原则上不要求划定具体的勘查规划区块。对于第二类矿产(低风险矿产),要依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划定勘查规划区块。

  (三)划分结果

  落实州级矿产资源规划区块,绿春县内无探矿权设置区划(附表5,附图5)。

  (四)探矿权设置

  截止2015年底,全县已设置探矿权55个。规划到2020年底拟设探矿权53个。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一)采矿权设置现状

  截止2015年底,绿春县共设置采矿权9个,其中贵金属矿产4个,有色金属矿产2个,黑色金属矿产1个,建材类非金属矿产2个;皆为小型和小型以下。

  (二)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原则:

  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规划矿种采矿权设置区划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州(市)级规划落实;砂石粘土类矿产采矿权设置区划在县(市、区)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情形的采矿权设置区划在州(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各级规划应按要求开展采矿权设置区划,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

  原则上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已提交详查以上(含详查)报告的矿区应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其中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程度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三类矿产(砂石粘土等无风险矿产)直接在县级规划中,划定允许开采区、集中开采区或备选开采区等,明确矿业权数量总量控制、最低开采规模等准入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等要求,实行有偿出让;对确需进行详细安排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在规划中划定具体的开采规划区块。

  (三)采矿权的设置

  截止2015年底,全县共有采矿权9个,第一、二类矿产7个,第三类矿产2个;规划到2020年底拟设采矿权22个,其中第一、二类矿产5个,第三类矿产17个。

  1.第一、二类矿产采矿权设置

  截止2015年底,全县第一、二类矿产发证共有采矿权7个,规划注销采矿权2个,已设采矿权保留5个,最终设置5个采矿权。

  (1)已设采矿权规划关闭

  按照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对资源枯竭、产能不足、位于自然保护区等情况的2个采矿权依法进行注销关闭。绿春县富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绿春县马宗铅锌矿无法联系采矿权人,昆明泉海矿业公司云南省绿春县半坡新寨金矿部分范围与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重叠。

  (2)已设采矿权调整

县内无已设采矿权调整 

  (3)已设采矿权保留

  按照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对具备安全条件、证照齐全、不影响交通安全、资源丰富的5个采矿权依法保留。

  2. 第三类矿产的采矿权设置

  规划期内拟在全县规划设置17个空白区新设采矿权(预留2个),全部为绿春县紧缺的建筑用砂石矿权,涉及矿种有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已关闭注销2个采矿权。

  (1)空白区新设采矿权

  规划在本县内空白区新设17个采矿权,总面积2.2063平方千米。

  三、以下几种情况视同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要求

  视同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的情形有:财政全额出资勘查的探矿权;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且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权勘查范围的项目;扩大勘查开采面积不超过原面积25%的矿业权;已设采矿权深部勘查需设置探矿权且为同一主体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矿产资源整合项目。

第二节  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一、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一)强化绿色勘查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整优化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工作布局。大力推进绿色勘查,部署实施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大力发展和推广航空物探、遥感等新技术和新方法,健全绿色勘查技术体系。严格执行新修订实施的地质勘查行业标准、规范,适度调整或替代对地表环境影响大的槽探等勘查手段,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引导和规范商业性勘查

  针对目前矿业市场萎缩的局面,为保证矿业经济及地质勘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开展适度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示范、储备勘查、老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有偿方式出让探矿权。

  (三)加强多矿种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提倡多矿种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节约资源。矿床勘探应当对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床进行综合评价,未做综合评价的勘探地质报告不予批准。勘查证载矿种以外的共生矿产资源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四)加强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地质勘查信息公示公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推进地勘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建立地质勘查单位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对纳入异常名录及黑名单的地质勘查单位在承揽财政资金项目、申请矿业权等事项,依法予以限制。

  (五)完善矿产资源勘查退出机制

  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勘查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申请采矿许可证,同时注销勘查许可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缩减和退出制度,通过区块缩减实现退出。勘查许可证到期,探矿权人既不申请延续,也不申请注销,登记机关依法公告注销勘查许可证。

  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健全现代矿业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市场体系。继续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统一由矿业权交易机构完成,按照“政府领导、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建立健全矿业权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规范运行机制,扩展交易类别,做到公开交易、公平竞争。

  建立完善的矿业权流转制度,推动矿业权依法流转,有效地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使矿业权管理更加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矿业权流转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出让(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严格限制和规范非竞争性出让行为,从严控制协议出让,规范探矿权转采矿权和财政全额出资探矿权出让。

  (二)理顺资源开发收益分配关系

  完善收益分配制度,矿产开发收益分配比例进一步向原产地倾斜、向基层倾斜。构建矿山企业与矿区群众利益共享机制。强化矿业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改善矿区所在地基础设施和矿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优先吸纳本地劳动力,形成开一方资源、惠一方百姓、促一方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矿产资源宏观管理

  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严格规划分区管理、总量调控和开采准入制度,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政策。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传统优势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保障资源供应,强化高端应用。

  (四)健全完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相配套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监管平台,开展动态巡查和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及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行为的专项督查。

  (五)严格各类保护地矿产开发管理

  在各类保护区内严禁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依法严格准入管理。全面清理各类保护地内已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在编制矿业权出让计划建议前应预先征求环保、住建、林业、水务等各类保护区主管部门的意见,确保出让计划符合各类保护区管理规定。

  矿权所有者勘查涉及使用林地的,必须先办理林地使用手续,严禁未批先占。

  (六)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

  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牵头,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水利(水务)、工信、交通、安全生产、文化文物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矿业权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定矿业权出让计划建议、受理矿业权新立、扩大开采范围、扩大生产规模、变更开采方式、变更开采矿种等相关审查登记业务时,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组织矿业权联合审查工作协调机构开展实地联合踏勘、联合审查工作。

  第八章  规划实施管理

从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规划实施年度计划、规划审查、规划实施评估调整、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规划管理信息化等方面,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相关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县国土资源局要与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加强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抓紧组织和推进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节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提出规划实施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如: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按照下级服从上级、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绿春县规划要细化落实云南省总体规划,并强化对本级审批矿产资源的科学布局。要争取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地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责,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统一考核等。

第三节  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众公开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内容,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充分发挥规划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中的先导作用,并形成常态化的运作机制。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统筹矿业权管理的龙头作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矿业权出让计划建议,必须经过严格的规划审查,凡未通过规划审查的,一律不予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

第四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未能落实的规划目标和任务分析原因,并提出调整建议,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新形势。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中期和届满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

  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因地质勘查有重大发现、市场条件、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各类保护区调整,需要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等规划内容进行局部调整的,应当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交相应材料,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规划调整;规划调整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主管部门意见。

第五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划进行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造成环境破坏的要依法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启动问责程序,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赔偿。

第六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快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统一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管理,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信息化与规划管理相结合

  信息化技术在新时代已经被融合到各个行业的工作中,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工作中也可以得到运用,而要增强其可行性就要从思想上入手,将信息化与规划管理相结合的思想深化并融入到实际行动中,使之贯穿于整个信息化建设工作在制定实际操作规划时应尽可能直接在已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行信息化整合,要保证一切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信息标准体系中完成。

  二、以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效率为最终目的

  随着时代变更,信息化技术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可以详细渗入各个操作环节,而数据信息化是最根本的基础环节,矿产资源现划数据库是实现规划工作全过程信息化的重要依据因此,设计数据库时不仅要为了保存规划成果,还要将规划管理及实施相关的各类信息纳入数据库中,以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效率为最终目的。

  三、系统设计应紧密围绕规划的实施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要与探矿权、采矿权管理、调查项目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及开发利用管理、建设用地审批等相关信息系统相衔接,以数据库标准和规划业务作为系统开发的基础,通过应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和大型关系数据库技术实现图形数据和规划指标数据的互联,形成图数一体化的管理和应用模式,用户通过网络可直接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保护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实现信息共享和矿产资源规划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