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31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县文产办
文号
绿文产办通〔2018〕1号
发布日期
2019-01-02
信息名称
绿春县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按照党的十九大“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要求,以及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提出的兴文化的使命任务,为贯彻落实好《绿春县“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行动计划》,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诚信守法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打造创新型、创意型文化产业发展新生态,推动绿春“一城五区”建设,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提出以下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的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围绕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绿春的要求,推动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工作创新,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立足绿春资源,突出绿春特色,发挥绿春优势,体现时代特征,坚持内容导向,顺应市场需求,善用信息科技手段,研究和探索新思路、新体制、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努力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与政府引领相结合。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文化资源的重要作用和党委、政府对文化发展的引领作用。

  ——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城市市场与农村市场、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实体市场与虚拟市场协调发展,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在引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竞相发展的同时,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强化风险防控,将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贯穿于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全过程。

  (三)发展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构建产权主体关系明晰、生产要素配置合理、产品服务流通顺畅、文化市场监管有力、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中介服务组织活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文化产品市场建设

  加强文化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文化市场业态,鼓励电子票务、网络书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引导文化企业增强形象意识、商标品牌意识、知识产权意识、营销意识,创新营销方式,拓展营销渠道;在全县规划建设一个特色文化产品市场;推动文化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内容创新,丰富产品供给;积极组织县内文化企业参加省内外文化产业博览会,继续做优做强中国绿春·哈尼十月年长街古宴文化旅游节庆;鼓励文化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积极拓展城乡文化消费空间,培育大众性文化消费市场,开拓农村文化市场。

  牵头单位:县文产办、县文体广电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二)大力发展文化产品网络交易

  推广线上批发、零售、拍卖代理等经营方式,推进线上线下、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融合发展,加快传统贸易方式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文化产品电商企业,以电子商务为抓手,培育发展新兴交易市场,加强与知名电商、网商、物流商合作,结合绿春特色优势文化产业,推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平台型交易市场。

  牵头单位:县文产办、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文体广电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三)促进文化行业组织建设

  创新行业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有效监督、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行业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结构合理、富有活力、服务高效、治理完备的文化行业组织体系;引导行业组织更好地服务文化企事业单位,服务广大文化工作者,服务行业发展,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牵头单位:县文产办、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文体广电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

  (四)实施“文化+旅游”提升计划

  实施旅游景区文化创意提升工程,借助现代科技与数字化手段丰富文化旅游体验效果,以文化推动旅游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增强旅游景区的文化吸引力和文化附加值;依托民族文化、生态文化和地方历史文化,鼓励开发建设文化旅游设施;结合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依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民族特色村寨,发展文化休闲旅游;加强创意设计,开发具有民族地方特色、时代审美价值的民族文化旅游工艺品。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局、县文产办;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五)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创新改善服务,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文化金融产品,积极支持我县文化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采取多种形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县文产办、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文体广电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

  (六)构建文化产业多元化投资格局

  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进入文化众创空间等领域,努力构建文化产业多元化投资格局;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服务和管理,引导投资方向,抑制无序竞争,促进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牵头单位:县文产办、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文体广电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七)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认真落实国家、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规范完善市场秩序,保障小微文化企业合法权益;通过业务培训、推广经验等形式,帮助和引导小微文化企业创新管理手段,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支持小微文化企业拓展与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体育和特色农业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空间;鼓励小微文化企业走“专、精、特、新”路子,利用互联网创业平合、交易平合等新兴创业载体,拓宽小微文化企业的互联网创业发展渠道。

  牵头单位:县文产办、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文体广电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

  (八)实行统一的文化市场监管

  整合执法主体,推行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完善的行政执法规范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以及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促进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九)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

  提升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行政执法效能;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合作用,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对文化市场领域积极开展日常巡查、查办案件等执法工作;建设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实现部门之间、区域之间信息交互共享,定期公布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和文化产品黑名单、警示名单,对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

  1.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鼓励文化企业自主创新成果及时申请、注册、登记;强化知识产权社会中介服务,构建知识产权信息咨询服务和交易平合,提升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运用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形成贯穿于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依法惩处盗版、非法出版、非法营销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项目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手段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市场建设,建立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已有的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大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扶持力度,加大资金补助、出口奖励力度,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二)深化文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做到人才管理体制更加科学高效,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氛围更加浓厚;把文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纳入全县人才培养规划;加强文化人才的需求预测,以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为重点,通过公开招聘、人事调动、合同聘用、项目合作、开办工作室(创作室)、借助网络新平台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文化产业人才在红河州创办文化企业;完善在职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建立健全人才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产办、县文体广电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三)落实文化税收政策

  贯彻落实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重点落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及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电影、动漫出版发行等文化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相关政策;依法贯彻文化事业及产业相关税收政策,确保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

  (四)保障文化建设用地

  各级政府将文化建设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国家土地政策许可范围内,按照城乡规划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优先保障重要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各地要将文化建设用地纳入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予以保障,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鼓励各地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积极支持使用用地过渡期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政策发展文化产业。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五)抓好组织实施

  全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把本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实施;县文产办、县文体广电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对具体工作的指导;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在政策扶持、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等方面为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提供有力保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中期评估,确保行动计划实施;县文产办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