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文化馆免费开放公示佐证

发布时间: 2022-07-06 字体:[]

绿春县文化馆免费开放公众须知

1.爱护文化馆文化活动厅室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维护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注重文明礼貌,不追逐嬉戏,不打架斗殴。

3.室内文化活动场所禁止吸烟,不大声喧哗,不带入食物,禁止携带宠物进入。

4.保管好自身财物,避免丢失随身物品,不将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带入文化馆区域。

5.当免费开放文化活动场所满员时,公众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合理安排,依次按顺序进出。

6.社会单位、群众文艺团队若需使用文化活动场所,须提前填写《绿春县文化馆免费开放文化活动厅室预约使用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交咨询服务台,经审核通过后,统一进行安排。

 

绿春县文化馆

免费开放职责与服务

文化馆公示其免费开放的服务项目,免费开放的空间设施名称及空间设施的平面示意图,为公众提供规范、良好的服务,开展多种形式、文明健康的公益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

公众在文化馆免费开放时间内,无需任何证件可以进入公示的免费开放空间,参与文化馆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文化馆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与本馆的性质和任务相适应,充分体现“三贴近”要求,突出本馆特色、区域特点和文化优势。

文化馆各展览厅合理运用现代技术和艺术表现手法,使形式和内容和谐统一,达到科学性、艺术性、观赏性、互动性相结合,提高展览的吸引力。

文化馆多功能厅针对绿春各行业各层次开展文化知识讲座、学术报告等活动,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健康与生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升公民基本文化素养。

文化馆各室内培训教室有计划的安排舞蹈、戏剧等的基础教学,对戏剧舞蹈开展普及性赏析,进行舞蹈的基本功及技巧的训练。

文化馆坚持常年对公众提供优质的各种文艺演出、戏剧等。

文化馆充分利用本馆优势,开展“下基层”服务工程,每年不少于40次。

文化馆在适当位置设置意见征求台(箱),及时了解人民群众需要怎样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我馆在安排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时的参考。

文化馆结合绿春实际树立品牌意识,着力打造“哈尼文化圣城”、“哈尼十月年长街宴”、“大家乐广场舞蹈比赛”、“外来务工人员才艺比赛”等反应绿春独特文化形象的群众文化品牌活动。

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馆向公众提供公示的免费开放项目以外的文化艺术服务项目,可以按照公益性收费标准收取成本费,收费标准由县物价局、县文化体育局审核同意。

 

绿春县文化馆

免费开放的基本服务项目及数量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年均(次场、册)数

音乐辅导培训

普及词曲创作基础、乐理基础知识,教唱经典歌曲及普及型歌曲。

6

舞蹈辅导培训

普及舞蹈常识,进行舞蹈基本功及技巧训练。

6

戏剧、民间文学、故事辅导培训

对民间文学、故事开展普及型赏析,提升公众观赏水平,指导群众性戏剧、故事创作;

3

美术、书法辅导培训

普及美术、书法的基础知识,开展古今中外精品赏析讲座。

2

摄影辅导培训

开展摄影知识讲座,指导群众摄影创作

2

时政法制科普教育与讲座

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健康与生活等方面的讲座。

4

公益性展览

美术、书法、摄影等方面的公益性展览,群众性个人与群体的平面艺术作品展。

12

“非遗”传承

“非遗”项目的普查和申报,建立传承基地,“非遗”的展示、展览和基础讲解。

5

广场文化活动

开展节庆文化活动、主题宣传演出、群众性民族健身舞等。

60

民族文化工作队

参加县级以上公益性文化活动。

20

“文化下乡”活动

送文艺演出、艺术展览、文艺辅导、农村文艺资料等到乡镇、社区,采取各种措施壮大农村文化队伍。

20

文化资源数字化服务

提供链接及下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查看文化信息网上的文化信息。

常年

馆办文艺资料

向公众发放一定数量的馆办内部编辑创作的文艺资料

2000

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

本馆业务干部对基层文艺骨干、文艺爱好者的群众文艺作品创作进行业务指导

人均10

 

绿春县文化馆

公益性服务的基本项目及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收费标准

少儿艺术

培训

针对在艺术修养和专业水平上有较高要求的青少年开办的各门类艺术培训课程

详见文化馆艺术培训中心招生简章

商业演出

承办社会企业的各种宣传演出活动

按宣传演出活动的规模制定标准

演出设备

租赁

外提供我馆一部分自购的演出服装、高端音响设备、教学设备等

详见活动展演室的清单

视频、音频产品制作

音乐伴奏带、VCD等数码产品的制作

按视频音频产品的长度制定标准

备注:文化馆公益性项目的收费标准,在充分了解周边社会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向下浮动30%制定。

绿春县文化馆免费开放公共空间设施场地、面积、时间及功能

设施名称

面积(

免费开放间

功能与用途

多功能厅

110

月均开放12小时以上

举办各类会议、讲座、报告会以及各种文艺表演活动。

展览厅

125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美术、书法、摄影、平面艺术展览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

文化宣传橱窗

30

常年

公示群众文化活动安排、免费开放内容、文化政策等。

培训教室

110

月均开放120小时以上

美术、书法、声乐、乐器等教学排练。

综合排练厅

110

月均开放120小时以上

舞蹈、合唱、曲艺等教学排练。

舞蹈排练室

110

月均开放120小时以上

小型舞蹈、声乐、合唱、曲艺等教学排练。

露天文化广场

1200

9:00—21:00

群众文化活动的教学、排演、休闲娱乐等。

备注:免费开放的设施空间共计1905,馆内常设免费活动平均每天达6小时以上。

绿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

前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以非物质文化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传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是国家确立文化身份的识别标志,也是各民族抵御时间长河的侵蚀力,保持民族尊严,维系民族认同的精神纽带。非物质文化遗产彰显的价值体系为当代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我们立足于世界的重要文化标识,也是我们创新未来文化体系的精神基础。

绿春六个世居民族语言、服饰和习俗,都有本民族的节庆、活动各具特色,这种文化多样性在红河其他地方都属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传统的民族文化生态急剧变化,各民族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文化习俗、服饰正逐渐被市场经济和外来影响所消融变异,一些传统技艺后继乏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严峻形势。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目前,全县已公布11大类12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中,省级名录1项,传承人3人,州级名录11项,传承人17人;县级名录31项,传承人28人。

绿春县文化馆广场活动展示栏

前言

打造广场文化品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满足群众文化需求,展示群众文化建设成果,提升绿春县文化品位。

群众既是广场文化活动的参与者又是广场文化活动的组织者,既是演员,又是观众。通过参与和观看,在潜移默化中,人们的品位得到提高。

广场文化活动已成为城市家喻户晓的一项文化盛事,丰富并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融入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迸发出无限的生机和活力。广场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使整个社会氛围变得积极向上、欢乐祥和,也促进了群众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绿春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展示栏

前言

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物质文化遗产包括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居等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

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县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物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文物保护工作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保护文化遗产,传承民族文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文化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在漫长的岁月中,绿春各族儿女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文化遗产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我县已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29处。其中:古遗址6处、古墓葬1处、古建筑4处、石窟寺及石刻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5处、其他2处。已公布州级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批14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