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博物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7-06 字体:[]

绿春县博物馆管理制度 

 

 

绿春县博物馆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辖区内的文物收藏保护和管理工作。 

  3、负责县辖区内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的推荐、公布和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4、会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涉及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遗址点、历史文化遗迹(包括古建筑、当代有代表性建筑、名人故居)、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包括古墓葬)、及其它可能埋藏文物地区的建设项目,进行依法监管和前期考察。 

  5、负责辖区内古玩商贩和文物(古玩)收藏爱好者、古玩市场行业的监管工作。 

  6、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征集、追缴、征购、管理、研究、展示考古挖掘出土文物和各类社会流散文物、艺术品、增加馆藏品,保护、修复、清洁各类收藏文物,组织举办、承办各类展览。 

  7、利用陈列和展览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为观众提供文物图书资料、信息等其他服务。 

  8、认真完成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绿春县博物馆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脱岗,不在上班期间吃零食、办私事、说闲话。 

  2、讲究个人卫生,办公场所卫生。做到地面清洁,墙壁干净,窗玻明亮,桌、椅、柜摆放整齐。 

  3、值班人员要遵守时间,处理好值班期间的一切事务,做好值班记录。保障室内安全,秩序良好,公共财物不受损坏,丢失。 

  4、工作人员三个一:一口流利的普通话,一笔好字,一份永远快乐的好心情。 

  5、接待游客四个一:一脸微笑,一声问候,一份关切,一声再见。 

  6、接待工作两个二:二分钟忘掉烦恼,二声铃响必接电话。 

  7、讲究礼仪规范,做到服装整齐,仪态端庄,举止得体,语言文明,服务热情周到,亲切和蔼。 

  8、严禁工作时间喝酒接待游客,发现一次罚款30—50元。在游客中造成恶劣影响的重罚,直至解除聘用。 

  9、接待工作五个不:不能对游客说“不知道”或“不是我事我不管”;不能与客人争吵;不能接受游客的礼物回扣;不能假公济私、徇私舞弊;不能做任何有损博物馆形象和声誉的事情。 

  

绿春县博物馆管理制度 

  1、绿春县博物馆的所有展览免费向公众开放。 

  2、参观时请您自觉遵守参观秩序,不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观众。 

  3、酗酒者、衣冠不整者以及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无监护人陪伴的,谢绝入馆。 

  4、管制械具、打火机等易燃易爆品及宠物不允许带入场馆,请提前处理。 

  5、参观前可将随身包裹寄存,贵重物品自行保管。 

  6、请您不要将饮料、食品等带入展厅。 

  7、参观时请您不要触摸文物及展品。 

  8、请不要在场馆内吸烟,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请勿丢弃杂物。 

  9、请不要在场馆内奔跑追逐、攀爬躺卧,并请您照顾好老人和孩子,我们大家共同维护良好的参观秩序和参观环境。 

  10、如遇各类突发事件,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绿春县博物馆安全保卫制度 

  为使博物馆内有个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我馆不发生任何事故,特制定安全保卫制度。 

  1、成立领导小组,馆长任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馆内存在的问题,对于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3、定期召开职工大会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做好每个职工的思想工作。 

  4、在重大节日期间领导干部都要轮流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 

  5、领导在节假日亲自值班,同时定是不定时地对馆内安全保卫工作及夜勤人员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6、加强对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馆内专门雇佣一名夜勤人员进行看门守护,同时负责馆内中午下班后的安全工作。 

  7、报账人员严守财经纪律,加强对报账人员的管理教育,以防失盗。 

  8、展厅、库房是易燃场所,是防范的重点,严格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灭火器。 

  9、加强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电工要经常对电源电线进行检修,以防不测,造成火灾。 

 

绿春县博物馆文物保管制度 

  1、文物必须经过鉴定、分类登记、编目后,方能同“入库凭证”一起入库,保管接收人员必须与登记移交人当面点清。入库凭证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和保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一式两份,移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留档备查。 

  2、文物入库后,报关员必须按科学方法分类上架,妥善保管。一级藏品、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的藏品,要设立专库或专柜,重点保管。 

  3、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紫外线)、防空气污染等设备或措施。库内及其附近应保持整洁,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碍文物安全的物品,并严禁烟火,库房区无人时,应切断所有电源开关和总闸。 

  4、严守库房秘密。非库房管理人员未经主管领导和保卫部负责人许可,不得进入库房。经许可者由库房管理人员陪同入库。库房内一般不接待参观。进入库房一律不准带入个人提包和食品。除库房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进出库房均应办理登记手续。 

  5、内部需要提用藏品时,必须填写入库凭证。一级藏品、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的藏品须经管领导批准,其他藏品须经保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提用手续,用毕应及时归还。 

  6、保管部门必须对藏品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使用部门应尊重保管组的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予以纠正。 

  7、外单位提用藏品时,一般应在馆内进行。提取藏品须经馆领导批准,由有关保管人员承办并负责藏品的安全,用后立即归库。 

  8、库房藏品中无价值的文物需处理时,须报主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并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在总登记帐上加以说明。注销凭证要装订成册作为处理藏品清册,留档备查。 

  9、经常使用的容易损坏的藏品应予复制作为陈列、研究的代用品,复制品应加标志,以免真假混淆。复制品使用的材料、工艺程序、复制数量和复制时间等,均应作出详细记录归入藏品档案。 

  10、藏品如需修复,由保管部门提出修复方案报请领导批准。藏品修复前,应做好照相、测绘记录。修复时,不得任意改变其形状、色彩、纹饰、铭文等,同时,还要做好配方、用料、工艺流程等记录。修复工作完成后,这些资料均应归入藏品档案。 

  11、如外单位因陈列、研究等需要,要求提供藏品照片、文字资料或复制藏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具体承办部门负责办理一切手续,并适当收取成本费或稿费。未发表的一级馆藏品、保密性藏品的照片、文字等资料,一般不予提供。 

  12、每年年终时,保管部门对藏品总数及增减变动数字进行一次认真的统计,并列表上报主管领导和省文物局。 

 

绿春县消防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巡逻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班一次。 

  二、消防巡逻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消防巡逻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维修。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5)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6)其它需巡查的情况。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水源状况;(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9)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绿春县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绿春县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 

  一、博物馆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公开展出和提供使用对社会主要是提供藏品资料、研究成果)的责任。保管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二、藏品保管是博物馆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业务工作,应由馆长分工负责领导。必须设立专门保管部门或配备专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并保持相对稳定。 

  三、保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刻苦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对于接触有毒药品、尘埃的保管工作人员,应按照当地有关工种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 

  四、为保证藏品安全,进行科学研究或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文化部文物局可以调拨或借用全国文物系统所属各博物馆的藏品;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调拨或借用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系统所属各博物馆的藏品,其中一级藏品的调拨、交换,须经文化部文物局批准。 

 

绿春县博物馆财务管理制度 

  1、报账人员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2、博物馆资金实行统一管理。 

  3、开展某些工作需收费,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收取。 

  4、因开展各项业务或活动需使用经费时,必须按照财务制度严格审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款使用。 

  5、财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会计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6、报账必须符合财经法规、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绿春县博物馆保洁管理制度 

  为规范绿春县博物馆保洁工作,提高保洁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博物馆各项规章制度。 

  2、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并注意保持个人的仪容仪表,树立良好形象。 

  3、爱岗敬业,听从馆领导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工作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各自分管区域内的保洁工作。 

  4、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发扬互助精神,支持同事工作,以礼相待。 

  6、清洁过程中如发现观众有吸烟、破坏公共设施、毁坏公共财物等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天行政总值班人员或带班领导。 

  7、清洁过程若发现异常现象,如跑、冒、漏水和设备设施损坏、故障等,及时报告行政总值班人员或带班领导,并有义务监视事态过程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积极协助专业人员排除故障。 

  8、清洁工具和用品由保洁人员按需领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将清洁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或带回家中使用,如损坏或遗失工具照价赔偿。 

  9、拾金不昧,拾到物品立即上交或送还失主。 

 

绿春县博物馆讲解员制度 

  第一条 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履行职责,勤奋工作,争先创优,为创造单位和谐的工作环境和单位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条 对待客人要谦虚谨慎,热情待人,微笑服务;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三条 提高服务水平,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 

  第四条 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讲操守,树诚信,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明辨是非,克己慎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第五条 遵守劳动和工作纪律,遵守岗位职业规范,坚持正常的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爱岗敬业。 

  第六条  热爱讲解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向社会和观众提供优质的讲解服务。 

  第七条 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加强品德修养,微笑服务,文明服务,工作时间使用普通话(外语种讲解员讲解中除外)。 

  第八条 根据讲解材料提炼、编写讲解词,文字流畅、词汇丰富、实事求是,在实际讲解中找到适合自己的讲解风格。 

  第九条 做好咨询解答工作,认真解答观众提出的书面或口头问询,虚心听取观众意见,善于向观众学习。 

  第十条 积极反映讲解接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