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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

文章来源:绿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4-07-10  浏览次数:

 一、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绿春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负责城市街道占用、车辆停放、占道经营、户外广告招牌公共交通设施等管理及审批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城市管理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市建设管理、市政公用事业、供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维化、建筑施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筑市场、招投标房地产、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城市房屋征迁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职能; 

  (三)承担划入县综执法局的生态环境、人民防空、教育体育、公安、民政、场监督管理等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和与其行政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职能。 

  (四)受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以县自然资源局名义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 

  (六)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内法律法规执行监督检查; 

  (七)对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控告或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八)开展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重大违法案件。 

  (九)受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委托,以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 

  (十)负责绿春县林草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林草湿地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十一)负责对林地、林木、草原、湿地等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非法收购木材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负责对植物检疫(林草方面)、森林病虫害防治等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依法查处林草方面违反种子法的行为;负责对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草种以及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五)负责对乱捕滥猎、非法经营加工野生动植物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六)对非法采挖珍稀野生植物资源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野生动植物及制品的非法收购、运输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七)负责对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八)负责其他森林、草原、湿地等行政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行政处罚应急管理股、执法监督(市政监管 

  按职责职能设立4个所属事业单位:绿春县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绿春县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绿春县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绿春县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权。绿春县自然资源局的名义依法行使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赋予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权。以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名义依法行使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赋予林业和草原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 

     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局长)陈磊同志,正科级。 

  五、办公地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坐落绿春县东仰风情园旁县住建局综合办公楼二楼)。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电话 

      局办公室设在办公楼二楼,联系号码:0873-422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