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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能(2023)

文章来源: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23-02-15  浏览次数: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林草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草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提出林草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提出林草及其生态建设中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的建议;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管理、林草行政执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村庄绿化、退耕还林还草、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造林绿化股资源林政法规股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绿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财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督查、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承办和处理局党组的日常事务,负责房产和固定资产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监督管理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组织审核林业建设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承担全县林业行业会计核算和林业经费的管理及监督;监督管理财务、林业和国有资产;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造林绿化股。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规划、意见,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发展及林业科技、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承担绿春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资源林政法规股。拟订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与发展的意见,编制、监督和管理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与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指导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承担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指导乡镇林业和草原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自然保护区的调整与规划;监督管理国家公园、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指导管理;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股。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公益林区划界定、调整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使用,以及补植、抚育等项目审核、审批工作。承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五)森林和草原防火股(绿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 

  马志祥 

  五、办公地址 

  绿春县新春路53号 

  六、办公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七、联系电话 

  0873-422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