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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医疗保障局组织机构

文章来源:绿春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7-20  浏览次数:

  一、单位机构职能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医疗救助保障制度的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省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绿春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机构设置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5设局长1名,副局长35个内设机构,下设2个事业单位。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宣传、督查、政务公开、政策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挂钩联系点工作。负责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医保窗口作风建设。 

  2.规划财务和法规股。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划拨。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县本级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筹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待遇保障股。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及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实施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医疗服务管理及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省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5.基金监管股。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下属事业单位 

  1.绿春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县本级城镇职工、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及全县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等经办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2名。 

  2.绿春县医疗保险管理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绿春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4名。 

  三、办公地址 

  绿春县大兴街17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电话:0873-4226899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 

  姓名:白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