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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 索引号
    lcxrmzf/2025-00029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0-17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财政局 绿春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州级防汛防台风应急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支持应对暴雨洪涝灾害,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防汛防台风应急救灾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5〕75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州级防汛防台风应急救灾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5〕76号)文件,按照省、州政府工作要求,现将省级、州级防汛防台风应急救灾资金55万元(其中省级30万元,州级25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主要用于应急抢险救灾、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紧急转移安置、倒损民房修复、基础设施应急修复、道路清障保通等需求,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确保后汛期安全度汛。此款列入2025年“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具体下达单位、金额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防汛机制落实、提前转移避险、抢险救援和救灾救助等防汛减灾救灾工作。

二、各乡镇要结合省、州、县各级财政安排的应急救灾资金统筹使用,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与防汛减灾无关的支出,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要求,各乡镇、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10日内,对照附件2进一步认真细化填报绩效目标表上报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后汇总上报州应急管理局。预算执行中,请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省、州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分配表

2.2025年省、州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

2025年省、级防汛防台风应急救灾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镇

省级金额

(万元)

州级金额

(万元)

备注

1

大兴镇

4

3


2

牛孔镇

3

3


3

大水沟乡

4

3


4

大黑山镇

4

3


5

半坡乡

3

2


6

骑马坝乡

3

3


7

三猛乡

3

3


8

平河镇

3

3


9

戈奎乡

3

2


合计

30

25








附件【附件2:2025年省、州级防汛防台风应急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