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预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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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mzj/2025-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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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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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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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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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民政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400000
绿春县民政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绿春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绿春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2.拟订绿春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措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科)、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绿春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所属单位3个(非独立核算单位),分别是:
1.绿春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2.绿春县中心敬老院(绿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3.绿春县殡仪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绿春民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紧扣职能职责,聚焦民生保障、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关爱服务、强化基层治理,高效推动民政事业发展。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专项治理,抓好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落实,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办理流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全县在册低保人数10190户16935人,特困供养人员416户437人,1至6月发放城乡保金3422.84万元、特困供养金284.15万元,扎实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大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的急难救助,规范办理流程,1至6月向困难家庭831户次提供226.28万元临时救助,更好发挥“兜底中的兜底”功能,有力保障突发性严重困难的群众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政策衔接、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共开展数据比对32次,向医保、卫健、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低保、特困等信息16次,推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走深走实。
(二)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强化部门协同,加强信息共享比对,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实地入户查看等办法监测“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拟定《绿春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两项政策”衔接并轨。一是强化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时准确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等数据上传至低收入动态监测系统,将因病、因残等刚性支出大且符合低收入条件的家庭及时认定为低收入人口,截至6月底,绿春县低收入人口共计2.43万人,其中群众自主申请乡镇受理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人口568户2028人;二是做好低收入人群常态化救助帮扶。畅通部门间信息交换渠道,与乡村振兴、医保、卫健、残联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对困难群众给予必要的救助帮扶措施,1至6月,全县有15户30名低收入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向11户52人次低收入人口提供2.8万元临时救助金。
(三)扎实推进“一老一小”关爱保障走深走实。
一是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召开了老龄委工作会议,印发《绿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绿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绿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二是深入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启动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个老年活动室建设,正在推进县中心敬老院改造提升、2个乡镇农村敬老院建设,全县养老服务设施达101个,养老服务项目覆盖全县77.8%乡镇和48.91%村(居)委会,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不断优化。认真落实老年人福利待遇,向全县3971名高龄老人发放104.694万元高龄津贴,向858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21.14万元补贴,看望慰问百岁老人76人次。
三是深入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制定了《绿春县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聚焦涉老资金发放管理、养老机构服务监管、老年人权益保护等开展排查整治,共发现问题7个,已整改问题4个,开展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宣传工作1次,开展4轮养老机构人身安全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整治安全隐患2个,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四是优化儿童福利服务供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全县留守儿童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有395人、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有27人,在册孤儿有5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123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有168人,1至5月共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生活补贴122.715万元。持续推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常态化排查走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全县6676名留守儿童和514名困境儿童实行“县、乡、村、组”四级挂联帮扶,701名流动儿童享有同等基础服务。1至5月开展“爱在星期六”关爱服务活动513场次,解决“一老一小”实际困难713个。开展困境儿童待遇保障问题专项整治,发现困境儿童保障不到位问题3个,目前整改到位2个,移交问题线索1个。严格按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上半年办结收养关系4件。
(四)稳步推动社会事务改革发展。
一是持续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规收费、墓穴超标等突出问题,健全殡葬服务监管体系。补齐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短板,督促已开工6个乡镇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以“殡葬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开展生态、文明殡葬等主题宣传活动,扎实开展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充分利用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APP推送“文明祭扫平安绿春倡议书”,在墓地安葬集中山头、路口、显眼路段悬挂6条横幅标语,营造浓厚氛围。深入开展殡葬服务“减项降费优服务”活动,聚焦群众“身后事”痛点,通过精简非必要服务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优化服务流程与质量,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动殡葬服务回归公益属性,提升行业透明度与群众满意度,营造文明节俭、生态惠民的殡葬新风尚。今年以来,共有43名死亡人员实行火化,36具遗体骨灰入公墓安葬(生态葬18具),发放丧属火化补助共0万元。
二是不断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常态化开展公园式婚姻登记活动,提供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渠道,开展公园式婚姻登记1场,推动婚姻领域移风易俗,营造婚事新办简办的浓厚氛围,不断推动完善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截至6月20日,共办理结婚登记524对,离婚登记110对,补领结婚登记92对,补领离婚登记22次,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
三是严格落实残疾人福利待遇。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化”管理,强化资格审核与动态复核工作程序,落实好数据比对与主动发现机制,提升“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主动服务”效率,1至6月共向全县3974名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95.773万元。
四是扎实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认真落实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开展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规范化建设,加大街面巡查频次,全力以赴抓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管理,提高救助工作效率和质量,1至6月共开展街面巡查7人次,接收共救助2人,送返1人。
(五)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深化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认真落实“六同步”,推动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发展各环节、全过程,提升社会组织工作整体水平。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和章程核准中把党建工作列入其中内容,开展了1次全县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大排查活动,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并开展活动,全县有16个社会组织建立了党组织。
二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程序,聚焦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内部治理、信用信息和财务综合监管,全面提升社会组织能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截至6月,全县共有社会组织80家,社区社会组织30家。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联合公安、消防、教体、卫健、市监等部门开展了1次社会组织联合大检查。培育扶持组织发展,依托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动员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拓展服务空间,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上半年共有3个社会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民政帮扶等项目,涉及资金111万元。
(六)积极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强化慈善法规宣传。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多角度、全方位营造公益慈善氛围,常态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营造人人可为、人人愿为、人人乐为的慈善氛围。二是强化慈善活动监督。抓实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阳光慈善”工程,依法督促县慈善会公开信息,公布年度慈善活动情况,提升慈善行业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加强对慈善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开展、信息公开的日常监管,规范慈善组织年报(年检)工作,确保了慈善组织善款的募集管理使用。三是努力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严格落实慈善组织登记管理,依托绿春县慈善会培育壮大慈善力量,引导、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推动县红十字会传统慈善活动,1至6月接收各种捐款及物资价值98.34万元,开展公益慈善捐赠活动,“5.8”慈善日募捐款87.76万元,营造了良好氛围。积极探索社区慈善,立足社区、服务社区,推动慈善活动深入开展,今年以来,积极争取上海上海陈佩秋基金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支持,在我县开展慈善活动,共为530名特殊困难儿童提供助学金帮助。
(七)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管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二十六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省委、省政府的批示精神,审慎开展地名命名、变更等,保持全县4镇、5乡92个村(居)委会不变动,对行政区划图更新、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备案,规范行政区划调整信息报送。二是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地名备案制度,强化地名文化保护,积极参与区划地名成果应用与质量建设。清理整治不规范使用标准化地名,积极开展“乡村著名行动”,持续推动地名信息常态化更新维护,不断提升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三是扎实开展乡镇界线联检工作。进一步完善对界桩、界线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界线界桩巡查员制度,健全完善日常管理和纠纷排查化解等制度机制,指导“骑马坝乡—平河镇”“骑马坝乡—大水沟乡”“大黑山镇—半坡乡”3条乡镇界线联检工作,持续开展平安边界的创建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5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55.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63.5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九年减少了非财政供养人员丧葬费、殡葬执法工作经费、困难群众资金和宣传经费、村社区干部离任补助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5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55.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5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63.5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减少了非财政供养人员丧葬费、殡葬执法工作经费、困难群众资金和宣传经费、中心敬老院运营补贴。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55.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5.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减少了非财政供养人员丧葬费、殡葬执法工作经费、困难群众资金和宣传经费、中心敬老院运营补贴。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类02款01项”支出298.72万元,主要反映行政运行支出;
2、“208类08款01项”支出32.81万元,主要反映死亡抚恤支出;
3、“208类10款01项”支出2万元,主要反映儿童福利支出;
4、“208类10款02项”支出90.6万元,主要反映老年福利支出;
5、“208类11款07项”支出553.67万元,主要反映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
6、“208类19款01项”支出50万元,主要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7、“208类19款02项”支出69万元,主要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8、“208类20款01项”支出6万元,主要反映临时救助支出;
9、“208类21款02项”支出8万元,主要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0、“210类11款01项”支出24.87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11、“221类02款01项”支出27.77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支出;
12、“208类05款01项”支出48.87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离退休;
13、“208类05款02项”支出3.2万元,主要反映行事业单位离退休;
14、“208类05款05项”支出38.26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5、“210类11款01项”支出24.87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16、“210类11款99项”支出1.82万元,主要反映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5年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5年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发展事项
2025年我单位无经济社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米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万元,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绿春县民政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取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压缩年初预算开支。
(二)公务接待费
绿春县民政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次,共计接待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取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压缩年初预算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绿春县民政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辆。
增减变化原因取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压缩年初预算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总收入】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与上划中央、省收入之和,反映本地区当年组织的财政收入总规模。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部门开展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0.3万元,主要用于:婚因登记工本经费、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工作经费、乡镇行政界线联检经费、行政区划图印刷费经费、中心敬老院管理经费、殡葬改革宣传工作经费、殡葬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购置设备经费,与上年对比45.62万元,减少5.3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采取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压缩年初预算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绿春县民政局资产总额60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5.2万元,固定资产424.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400111
附件【绿春县民政局2025030603565735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