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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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8/2023-0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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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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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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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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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2023年大、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公示(第一批)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申请稳岗返还补贴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2年底前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企业;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3.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按照以上申报条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现将以下27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的大、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限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3日,自公示之日起,如有任何异议,请拨打0873-4221406。
附件:绿春县2023年大、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名单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绿春县2022年符合享受稳岗返还补贴公示(202310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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