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春位于绿春县园丁小区的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颁发号:绿国用(2009)字第5310168号;土地使用权人:李绍春;土地使用权面积:65平方米。现声明作废。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4日